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 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时间:2014-12-28 12:25:2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10-06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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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 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61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 园林城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 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创建 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临河城区实际,现制定创建 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标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创建 园林城市分阶段实施的目标要求,到2010年:

  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4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7万人,城市绿地率达到31%,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达到7.5平方米。在2007年的基础上,城区范围新增各类绿地面积 664公顷(9960亩),每年新增221.3公顷(3320亩)。其中,新增公园绿地139公顷(2085亩),每年增46.3公顷(695亩)。完成上述绿化建设任务,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

  到2013年:建成区面积保持40平方公里,人口增长至40万人,城市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5平方米。在2010年基础上城区范围再新增绿地面积120公顷(1800亩),每年新增40公顷(600亩)。其中,公园绿地新增63公顷(945亩),每年新增21公顷(315亩)。完成上述绿化建设任务,达到 园林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

  ㈠完善城市绿化配套政策

  市建委负责制定《巴彦淖尔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巴彦淖尔市城市绿线管制办法》。

  完成时限:2008年10月31日。

  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巴彦淖尔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市林业局负责编制《巴彦淖尔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完成时限:2008年10月31日。

  ㈢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根据巴彦淖尔市自然现状及自身特点,规划以滨水带状绿地和道路防护绿地为主体,公园绿地、生产绿地等绿色斑块有机联系,形成“双环井轴,斑块相接”的绿地系统结构,建成河套特色的园林景观风貌。

  ⒈公园绿地建设

  按照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达到500米(1000平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要求,加强公园绿地维护管理,着力抓好旧区拆建和西区新建绿地工作,保证城市中心区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度增加,到2013年新增公园绿地面积267.7公顷(4015.5亩),城市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15平方米,实现这一目标,超出 园林城市要求的人均公园绿地8.5平方米的标准。

  2008年主要任务:新增公园绿地144.2公顷(2163.5亩)。其中:

  ⑴扩建、完善北郊公园,在原30.6公顷(460亩)基础上新增绿地7.5公顷(113亩)。2008年完成征拆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

  ⑵新建科文广场、交通广场等10处面积在5000平米左右的街头广场,绿地总面积14.6公顷(合220亩,项目名录详见附表)。2008年完成征拆工作。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⑶新建河套公园,面积20.2公顷(303亩),2008年重点完成拆征、基础设施建设和部分绿化任务,2009年实现全面绿化。

  责任单位:市新区办

  ⑷金川河带状公园,面积16.7公顷(250亩),2008年完成征拆和基础配套工程建设,2009年完成景观绿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委

  ⑸西区新建临河区党政办公大楼及搬迁单位基础设施,广场、水系绿化用地面积57.4公顷(861亩)。2008年完成征拆和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⑹续建东郊植物园,面积10公顷(150亩)。2008年要做出整体建设的规划设计,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⑺新建西区绿轴及小型公园绿地27.8公顷(417亩),2008年完成征拆和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新区办

  2009年主要任务:新增公园绿地123.5公顷(1853亩)。

  ⑴改造、完善竞香苑公园、花都儿童公园、星月广场、车站广场、经纬广场、邮政广场的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⑵完成北边渠带状公园建设。带状公园西起丰州路节点东至朔方路,控制宽度原则上104米,总面积58.8公顷(882)亩。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⑶新建芙蓉公园,面积8公顷(120亩)。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⑷新建双渠公园,面积16.7公顷(250.5亩)。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⑸新建永济植物园,面积40公顷(600亩)。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续建北郊公园、科文广场等10处街头游园和西区临河区党政办公大楼及区直机关单位的配套绿化工程;其它绿化项目待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后进一步明确。

  2010年主要任务:

  ⑴完成2008年、2009年所确定项目的续建任务。

  ⑵按照《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完成新增和调整的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任务。

  2011年到2013年城市公园绿地建设任务待《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出台后进行细化落实。

  ⒉防护绿地建设

  城市风景防护林由城防林东线、南线、西线、北线组成,规划建设总长32.196公里,建设面积572.1公顷(8581.5亩),可新增绿地面积512.1公顷(7681.5亩)。其中:城区范围建设面积377.1公顷(5656.5亩),新增358.1公顷(5371.5亩);城市外围建设面积194公顷(2910 亩),新增154公顷(2310亩)。

  ⑴城防林东线。工程范围:沿七斗渠排干两侧,北起绕城线,南至总干渠,林带总长4.85公里,面积19.4公顷(291亩)。工程分两年实施,2008年完成规划范围内用地矛盾的处理和土地整理工作,2009年全面完成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⑵城防林南线。工程范围:总干渠两侧,从西苑路至朔方路水系景观带,全长9公里,总面积264公顷(3960亩)。其中:北岸带状滨河公园,面积3330亩,南岸带状滨河公园630亩。2008年启动此项工程,2010年全面完成绿化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⑶城防林西线。工程范围:永济渠两侧,从南马道桥的水源湖至永济 节制闸水系景观带,全长7.213公里,总面积141公顷(2115亩),其中:永济渠东侧建设水系景观带,面积68.9公顷(1034亩),可计入城区绿化。永济渠西侧建设宽100米防风林带,面积72.1公顷(1081.5亩)。2008年启动此项工程,2010年全面完成绿化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⑷城防林北线。工程范围:永刚渠两侧,西起永刚渠口闸,东至朔方路,全长6.043公里,两侧宽度100米,总面积137.7公顷(2065.5亩),可新增绿地面积77.7公顷(1165.5亩),其中:南侧建设水系景观带,建设面积77.3公顷,新增绿地面积57.3公顷(860亩);北侧建设防风林带,建设面积60.4公顷,新增绿地面积20.4公顷(306亩)。 2008年主要完成规划范围用地矛盾的处理和土地整理工作,2009年全面完成绿化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⑸包兰铁路防护林带。沿包兰铁路从西苑路至水源路规划建设防护林带,北侧与北边渠带状公园统一规划,南侧建设防风林带,宽度40米,长度2.49公里,面积10公顷(150亩)。2008年主要完成规划范围内用地矛盾的处理和土地整理工作。2009年全面完成绿化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⒊生产绿地建设

  增加园林科研投入,适量引入新的园林物种,丰富城区城市绿化植物种类,科学全理安排苗圃生产,通过规范化引种育苗,提高苗圃单位面积的出苗率和城市绿化苗木的自给率。

  目前,城区一苗圃育苗基地(460亩)、二苗圃育苗基地(1140亩),合计1600亩,已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1200亩)、 园林城市(1500亩)的要求。08年、09年的主要任务是加大苗木栽植力度,为园林城市创建提供苗木保障,到2010年使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临河区园林局

  ⒋附属绿地建设

  附属绿地建设主要抓好道路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三项建设任务,到2010年增加绿地336公顷(5040亩)。

  ⑴道路绿地建设,增加绿地面积77.9公顷(1168.5亩)。其中:

  ①修建西区13条道路,总长28.8公里,可增加绿地面积65.9公顷(988.5亩)。2008年西区道路绿化工程待完成道路铺设后,实施绿化带换土工程,2009年全面完成绿化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新区办

  ②规划修建临河区党政办公区道路,可增加绿地12公顷(180亩)。2008年西区道路绿化工程待完成道路铺设后,实施绿化带换土工程,2009年全面完成绿化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旧区道路绿化工程:旧区道路一方面结合道路开通增加道路绿地面积,另一方面结合房地产开发退红线,加大道路绿化建设力度,达到创建 园林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5%、达标率80%、绿地率20%等项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⑵单位附属绿地建设。

  到2010年,园林绿化达标单位达到城区单位总数50%以上,先进单位达到18%以上;到2013年,园林绿化达标单位达到60%以上,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拆墙透绿。市创建 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分年度下达园林绿化花园式达标单位和拆墙透绿的建设任务,确保到2010年城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增加81.1公顷(1217亩)。

  ⑶居住区绿化建设。

  到2010年,旧区居住区绿地面积增加117公顷(1755亩);西区住宅小区增加绿地面积26.7公顷(400亩);新建临河项目区商住用地增加绿地面积33.3公顷(501亩)。两项合计,增加绿地面积177公顷(2656亩)。

  市规划局要把好开发项目审批关,按 强制性规范,新建住宅配套绿地率不低于30%,改扩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通过开发带绿,增加居住区绿地面积,确保绿地面积达标;

  临河城区绿化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及时开展绿化验收工作,跟踪落实好居住区绿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必须配合此项工作,对绿化验收不达标小区,坚决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⒌其它绿地建设

  其它绿地建设主要包括城市出入口,城乡道路连接线,风景旅游区等的绿化建设,虽然面积不计入城市绿地,在创建 园林城市三项主要指标中不统计在内,不作为平衡用地,但对城市绿地起到功能上补充、景观上丰富和空间上延续的作用,因此也将其列入创建 园林城市任务。到2010年,其它绿地建设增加面积118.5公顷(1778亩)。

  ⑴城市出入口绿化。主要包括临陕、临狼、临五、临磴四个出口的绿化,重点以增加绿量为主,通过出口绿化使市区绿地有效延伸,城乡绿化有机衔接,增加城市外围绿地面积109.9公顷(1649亩)。其中:

  临陕出口延伸至杭后交界处,长13公里,面积75.3公顷(1130亩)。

  临磴出口延伸至城关镇政府所在地,长11.6公里,面积10.6公顷(159亩)。

  临狼出口延伸至临河农场,全长10公里,两侧各开辟8-15米绿带,面积13.4公顷(201亩)。

  临五出口延伸至旧八一乡政府,长10公里,两侧各开辟5-10米绿带,面积10.6公顷(159亩)。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⑵高速公路东郊引线(朔方路)绿化,全长7.2 公里,可增加城市外围绿化面积8.6公顷(129亩)。08年完成换土工程,09年完成全线绿化。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⑶旅游区绿化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青春湖、章嘉庙海子、镜湖等天然湖泊,加大绿化力度,延伸绿化范围,提高建设基础设施水平,打造生态旅游休闲区,为居民提供游憩活动场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011年至2013年城市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的绿化建设任务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出台后进行细化落实。

  ㈣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

  ⒈燃气普及率:目前临河城区燃气普及率达68%,长-乌-临天然气主管网铺设已完成,2008年-2010年计划实施天然气入户5000户/年,届时临河城区燃气普及率可达85%以上( 园林城市燃气普及率要求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

  ⒉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目前临河城区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3.7标台,距自治区园林城市8标台/万人、 园林城市10标台/万人的标准有较大差距,下一步随城区面积增加和“一市三区”的建设,要有计划地增加公交路线和车辆,同时随着公交城乡一体化的推进,特别是陕坝镇纳入市区规划,可大幅度增加公交车数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目前临河城区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1.43平方米,达到 园林城市标准要求9平方米,下一步重点以扩面提质为主。

  责任单位:市建委

  ⒋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目前临河有节能建筑120万平方米,2008年-2013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50%节能标准,新区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6年预计增加节能建筑600万平方米,总计达到72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

  ⒌用水普及率,水质综合合格率:目前临河城区用水普及率97%,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均达到 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用水普及率90%,水质综合合格率100%),下一步重点以巩固完善为主。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⒍道路机械清扫率:目前临河城区道路机械清扫率10%(旧城区30%),与 园林城市标准要求20%,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需要加大投入,提高机械清扫率。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⒎万人拥有公厕:目前临河城区共有公厕400座,万人拥有公厕13座,符合 园林城市标准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要求,下一步重点是提高公厕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目前临河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达到 级园林城市60%的标准要求,下一步以继续完善巩固为主。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⒐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亮灯率:目前临河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亮灯率均达到 级园林城市标准要98%以上,下一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市新区办

  ⒑空气污染指数:2007年全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68天以上,符合 园林城市标准(240天),下一步继续加强环境建设,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巩固现有成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⒒污水集中处理率:目前临河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达到 园林城市标准要求(50%以上),下一步重点以扩面提质为主。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⒓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符合 园林城市标准要求,下一步继续巩固加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㈤加强城市景观建设和自然、历史风貌保护

  突出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文物古迹及其整体环境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责任,建立完整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园林文化建设,城市广场、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地域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相衬。在推进城市绿化中注重挖掘并体现历史资源、河套文化的内涵,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此项工作由市创建 园林城市指挥部牵头,市建委、规划局、文体局、林业局、执法局、民委、临河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㈥加强城市管理

  健全完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违章建筑、城市占路摆卖、集贸市场和公共场所秩序,规范经营;加强居民区、餐馆、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等行业和地区的管理;综合治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城市入口环境。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重点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大力提高绿化养护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和技术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创建 园林城市指挥部牵头,执法局、建委、商务局、工商局、规划局、临河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㈦完善基础资料

  推进城市绿化数字化管理。三年内建立城市绿化数字平台,实现全市城市绿化数据共享;建立园林信息中心,组织完成申报前绿化指标的遥感技术鉴定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资料管理。形成以绿化主管部门为基础的统计网络,完善属地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加强创建工作的资料积累,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规范整理各项工作资料。此项工作由创建 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三、保障措施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创建 园林城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创建 园林城市是我市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建 园林城市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课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按照工作职责,积 主动地履行各自的职能,尽责尽力,扎实工作。各级领导要经常掌握和了解绿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㈡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先行。园林部门要严格按照 新标准确定的绿化用地指标,结合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划定绿化用地面积,明确城市建设的各类绿地范围和保护控制线。要科学安排绿化建设的用地布局,东部工业园区、西区和旧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应当相对均匀分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侵占绿地。

  ㈢大力拓展城市绿化用地。规划部门要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努力增加绿地面积。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 规范配套绿化用地,必须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征用农用地建设城市公园绿地,要与调整城郊农业生产结构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城郊绿化。

  ㈣多渠道筹集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市区两级政府要把城市园林绿化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城市基础建设计划,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资金需要。市区各类建设项目都应按照规定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积 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外商、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㈤科学合理推进园林绿化工作。临河区旧区、东部工业园区、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搞绿化,形成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绿化风格。园林部门要抓好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和培育,引进能够适应本地区土壤和气候条件的园林植物,优化物种结构。各大公园和广场要以植物造景为主,尽量充实绿量,形成乔、灌、花、草、地被植物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植物群落。要把发展节水型绿化放在 位,多培育和种植耐旱、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今后不再大面积单一种植草坪。要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无论是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还是选种育苗、栽培管护,都要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含量。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园林科研人员的积 性和创造性,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大力推广城市绿化科技成果。重视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和植物病虫害的防治研究,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努力提高城市绿化科技水平。

  ㈥提高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园林绿化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各项绿化管理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标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 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 制定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大园林绿化工作的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坚决依法查处侵占绿地、破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推行和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提高绿化养护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现有绿地景观,突显城市个性,提高城市的文化艺术品位。继续增加主次干道的苗木种植量,加宽绿化带,引进种植宿根花卉和自繁能力较强的草花品种,增强道路景观的层次感、纵深感;公园、广场等公园绿地要注重培育优质花卉,引进珍奇观赏树木,增强景观效果。抓好标志性建筑小品、主题雕塑作品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丰富广场、道路的文化内涵,树立巴彦淖尔市鲜明的城市形象。完善公园、广场服务设施,强化服务功能。加大广场亮化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增加游客休憩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文化休闲需求。积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发挥其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载体的作用。

  ㈦加强创建 园林城市工作宣传动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经常性的绿化义务咨询和绿化知识讲座等活动,树立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风尚,让园林绿化深入人心。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通过群众性的义务植树、认养绿地、建纪念林等措施,逐步形成全民绿化的氛围。开展全社会的园林绿化评优竞赛活动,积 组织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活动,以“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为主要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力争用较短的时间把全市各主要单位(小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管理规范的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为创建 园林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㈧加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创建 级园林城市各级任务明确以后,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市委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市区两级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格局,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 园林城市各项工作按期推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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