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31:5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关于印发银川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银川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
章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住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体制已经终止,货币化住房分配、市场化供给住房供应体制逐步建立,多数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也存在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等问题。建立健全以立足国情、满足基本需要为原则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为主、经济适用住房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规划原则
坚持立足国情、市情,把构建和谐社会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相统一,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的规划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解决、稳步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负担的思路,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资金和土地供应,完善配套设施。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家庭对子女入学、交通、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使住房保障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和住房消费需求相协调。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
第二章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
一、城市概况
银川市是宁夏回族自治区 府,位于银川平原中部,截至2007年底,银川市城市建成区面积105.66平方公里,城市人口86.08万人,城市居民总户数为28.69万户。2007年底,银川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85元。
二、城市家庭住房现状
按照银川市房屋普查的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底,银川市现有住房为2843.85万平方米,31.59万套,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51平方米,户均套数1.10套。
三、政府保障能力分析
银川市2007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6.5亿元,属财政困难城市;银川市住房公积金规模小(2007年底为10亿元),增值收益有限;土地转让价格较低,且收税主要用于对失地农民安置的康居住宅建设与城郊结合部的改造项目,净收益有限。从整体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政府保障能力有限,需要 专项资金补贴支持。银川市的住房保障能力优势是政府有所属直管公房约57万平方米,可通过腾退直管公房或以货币回购方式收购部分直管公房解决部分廉租住房房源,且所需资金较少。银川市廉租住房制度从2001年开始实行,截止2007年底,银川市有2041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在实行廉租房动态管理过程中,先后取消了465户的廉租资格,现共有1576户廉租保障家庭,其中租金补贴786户,实物配租148户,租金核减642户。
四、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银川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08]42号)确定银川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平均水平65%的家庭。根据调查统计数据表明,银川市人均住房面积小于 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为5.87万户,在低收入家庭中,最低收入家庭有1.7万户,其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约为1.27万户。因此,在2008-2012年,银川市计划改善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其中:约2.4万户占总量4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改善住房困难;约有2.88万户需政府通过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住房屋解决住房困难;约有7200户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来解决住房困难。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保障标准: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平均水平65%,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平均水平65%,高于平均水平30%的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平均水平30%的家庭通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解决住房困难。
二、规划目标:
按照需求分析,银川市规划期内需建设2.4万套15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7200套3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现已建成100套,0.5万平方米,正在建设1000套,5万平方米);回购直管公房200套;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88万户。共计解决6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第四章 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
一、保障住房建设
(一)建设总量:计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192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56万平方米、2.4万套(包括33万平方米集资建房);廉租住房36万平方米、7200套。
(二)规划布局:
1、规划在五里水乡小区以南建设金凤区南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30公顷,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包括以租代售的经济租赁住房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
2、规划在贺兰山中路以北、正源街以西建设贺兰山中路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27公顷,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3、规划在贺兰山西路以北、丽子园路以东建设文教生活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6公顷,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4、规划在工矿企业、农林场集中的西夏区利用企业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总用地规模23.8公顷,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5、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委托开发企业配建5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府在土地出让和建设中减免相关费用。
(三)建设标准:以建设节能省地型、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廉租住房户型面积严格控制在每套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四)年度建设计划:
1、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期内建设156万平方米(包括20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2.4万套,其中,2008年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2009年开工建设28万平方米(包括10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2010年开工建设26万平方米(包括10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2011年开工建设26万平方米;2012年开工建设26万平方米。
2、廉租住房:计划期内建设36万平方米、7200套廉租实物配租房,其中2008年5万平方米;2009年5万平方米;2010年7.5万平米;2011年9万平方米;2012年9.5万平方米。
二、租赁住房补贴
(一)补贴总规模:
规划期内计划采取均衡递增的方式向2.88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资金。其中2008年度廉租住房补贴为13950户,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009-2012年每年新增保障户数为3715户。
(二)补贴标准:
1、保障面积:按照人均15平方米确定,户均45平方米;
2、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考虑到房屋租赁价格上涨的因素,规划期内,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每平方米9元统一确定,户均每月400元。
(三)补贴金额:2008年按每户每月320元计算,需补贴资金5356万元;2009-2012年各年按每户每月400元计,平均每年新增资金1783万元。规划期内租金补贴总金额约为49978万元。
第五章 土地供应与资金安排
一、土地供应总量
计划期内,新增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以金凤区为主,其中,兴庆区为16公顷,金凤区为73公顷,西夏区为6公顷;盘活存量土地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以西夏区为主,其中金凤区为3公顷,西夏区为21公顷。
新增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95公顷,盘活存量土地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用地24公顷,共计119公顷。
二、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一)2008年度供应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25公顷(新增用地18公顷,盘活存量用地7公顷);
(二)2009年度供应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25公顷(新增用地15公顷,盘活存量用地10公顷);
(三)2010年度供应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23公顷。
(四)2011年度供应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23公顷。
(五)2012年度供应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23公顷。
三、资金筹措
规划期内建设廉租住房36万平方米,回购直管公房200套1.1万平方米,按照建设成本核算约每平方米1690元,需要静态资金60840万元,租赁住房补贴资金49978万元,预计规划期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总规模约为110818万元。
资金安排:
(一)2008年已争取 开发银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1亿元,建设1000套廉租住房;
(二)政府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纳入保障住房建设资金,每年约3000万元,规划期内共1.5亿元;
(三)按照规定比例申请 对西部困难地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规划期内约1.5亿元;
(四)按照规定比例申请 对西部困难地区中央预算内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补助资金,规划期内约1.08亿元;
(五)政府在土地出让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房建设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规划期内约1亿元;
(六)借用政府贷款平台向 开发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5亿元。
第六章 危旧房改造与农民工住房规划
银川市自1991年起开始进行市区内大面积的危旧房屋改造,至2001年,市区内的绝大多数平房及简易楼等危旧房屋予以拆除,拆迁政策执行拆旧还新,住户得到妥善安置,市区内的其它危旧房屋也随着近几年城市建设的发展而给予拆迁安置,现存的危旧房屋主要集中在离市区较偏远的工厂、林场等生活区。规划期内鼓励距离市区较远的工矿企业和郊区农、林场进行集资建房,已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3.8公顷,规划建设面积33万平方米。
银川市工业生产相对比较薄弱,有规模、居住集中的农民工群体不多,以较为分散、从事第三产业的务工人员为主,规划期内的解决重点是长期在银川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在银川市居住超过五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来银工作人员,经审核后,可申请经济租赁住房,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第七章 落实规划的组织机构及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物价局、土地储备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总工会、妇联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为成员的银川市保障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决策和协调我市保障住房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实施我市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目标以及保障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具体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省级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要求,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三区两县一市及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之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主要措施
(一)每年年初提出下一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住房保障标准和范围,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加强需求分析,增加有效供给。控制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对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公正、公平和公开的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程序。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