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31:58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卫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重点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
(二)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四)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五)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七)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八)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九)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
(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十一)在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十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铺设的。
三、工作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2008年3月1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共100天,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各县(区)根据本方案,及时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1日至4月30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范围,认真组织排查、梳理本辖区、本系统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综合治理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治理方案要求,深入各个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检查治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处置规定》,督促单位及主管部门落实整改,对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四)督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前,各县(区)要将本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验收,适时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高振宇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于霆、王永斌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赵德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各县(区)开展工作,收集反馈工作信息。
五、成员单位职责
(一)建设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 规定设置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达到 规定要求。
(二)旅游和商务部门:加强所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三)工商部门: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整改火灾隐患。
(五)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公众聚集场所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责令增建消防水池;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市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防范火灾的能力。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导和检查工作。
(六)教育、卫生、交通、农牧、文体等部门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旅游、文化、卫生、广电、工商、质检等部门具体工作责任,统一组织各阶段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核查工作,对所属单位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核查确认,对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对核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县(区)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和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以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完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并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社会公告治理的范围、重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群众,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