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7 14:50:5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征收补偿职责不履行应该以谁为被告?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首 席律师,高 级合伙人董国女律师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征收补偿职责不予履行,应该以谁为被告的问题。
在2018年7月出台的高院《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里有明确的规定,不服市县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补偿的这种法定职责行为,应该以市县主管部门为被告还是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具体来说,在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涉及两个部门在享有相应的征收职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之中,市县级主管部门是进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但是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却是由国土部门来拟定之后,由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也就是现在的规划国土部自然资源部门来进行具体的实施。
所以说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相关的部门没有履行这种征收补偿职责的,到底是以谁为被告,在这个纪要里边,对这个问题很明确,具体是这么回答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起诉不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行为的,应当以享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的县级主管部门为被告。
现在通过这个会议纪要,我们就明确了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可以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没有这几个字,但是有一点我们不能否认,行使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的是市县主管部门。由他来统一实施的,在《土地管理法》里有明确规定的,所以集体土地上征收,关于房屋具体怎么补偿。我们可以要求相关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如果不做补偿决定的,我们可以不履行职责为由起诉市县级主管部门。
在高院的这次会议纪要上就给了我们明确的司法解释,我们之后遇到类似的这方面的问题,就有了法律依据。当然具体的如果对一些细节的问题,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专门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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