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30 15:01:02 作者:楹庭律师团
湖南某加工厂面临拆迁,对于补偿有异议,协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刘云律师简单来为大家答疑,先来了解下该企业的相关情况。该企业所在的土地在当年属于沿河观光带,2003年左右通过拍卖获得该土地。
该企业占地面积10多亩,其中有土地证的面积为5000平米,建筑面积是2000平米,其他的没有办证。现在周边都已经拆了,该企业主认为补偿不合理,对补偿不满意,也就没有签字。从2019年到现在一直是找征收方协商,可是始终没有结果,面对这种情况,应该要怎么做呢?
首先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要先查一下,对于征收有没有相应的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是哪级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因为什么事项来进行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中对于补偿是约定的,约定的签约期限是何时,以及评估报告有没有,也就是给该加工厂作出评估报告。
因为补偿安置方案和评估报告都是之后再作出补偿决定,也是签订补偿协议的一个依据。通过调查程序了解一下征收主体在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欠缺、违法征收的这种情况。比如是否存在欠缺法定征收事由的这种情况,通过调查征收的程序来入手。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不知道怎么办,可以咨询相应的专业的律师来了解相关的情况,及时的介入维护权益的过程。因为如果一直不能谈妥签订补偿协议,将会给我们的被征收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因为涉及到补偿的标准,评估的时点的问题,所以这时候应该及时的去了解相关的一些专业知识,进行相应的维权程序,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