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3 15:08:06 作者:楹庭律师团
行政补偿协议已经签完了,但是行政部门没有完全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遇到这种纠纷该怎么处理?杨庆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
已经签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不完全按照协议内容履行怎么处理?什么是不完全履行?就是貌似在履行这个协议,但是实际上履行的一些条件或者是履行的一些具体情节,与当时达成协议的时候,或者是和协议的内容已经不一样了。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通过案例来了解下,2011年黑龙江省某区行政主体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与被征收人马某签订了两份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双方通过协商走完一系列征收手续之后,最终和马某达成了协议,签了两份协议。就房屋的安置地点、安置的面积、生产经营损失、临时安置补偿费用、计算标准等等等都进行了约定,属于合法生效的行政补偿协议书。
2016年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没有征得马某同意的情况下,将不同区域的两处被安置房屋,并且是两个临街的商业房屋,合并为一处上下楼的商业房屋,但是面积是大致相同的。
表面上看给的安置房也符合商业性质,也符合相同面积,只不过是地点不一样,结构不一样了。没有经过马某同意,马某在收房屋的时候,也不同意这种结果。不愿意要给合并一处上下楼的房屋。这种情况下,马某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也没有达成结果,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
在法院判的时候会考虑这么几个因素,签订协议之后,征收部门没有经过同意擅自改变约定,将两处房屋合并为一处,虽然面积相同,但是位置、结构、户型都不同了。行政机关也可以抗辩,再履行协议,也是商业的,也是面积一样的协议,但是其中的这些细节是变更了的。
在实践中,影响商业房的主要因素就是区位。区位不同、人流量、交通设施、获客量都不一样。那么在买一些商业房时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如果客流量不大,区位不一样,房屋的升值空间也都是不一样的。
另外,虽然都是商业房,但是将两处临街的合并为上下楼结构的一处商业房,在实践中,我们也知道一层的临街门面房价值和价格都要比二层的高。一般购买时会选择这种上下层,买一带二的商业房。这种情况下,二层往往不能独立使用,并且它的买售价格和升值价值都不如一层临街的房屋高。
所以,这种情况下对于普通人都能看得到这个房屋的价值,实际上两处并一处是有减损的。因此,马某不接收这个房屋,肯定是符合客观原因的,确实是减少了房屋的价值和空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单方变更安置房屋的情况,虽然没有变更面积,但是变更了房屋的情况,不能发生补偿协议变更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对协议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