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3 15:02:0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关于养殖禽类在立项审批手续流程齐全的情况下,某养殖企业主在2018年收到相关的文件,养殖场被划入了限养区,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刘云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经验给大家解答。
养殖场如果近水源或者是近居民生活区的,可能会划入禁养区,如果稍远一些的可能会划入限养区。因为当时建养殖设施的时候,可能周边没有发展这么繁荣,也没有相应的一些限养和禁养规定的情况下,随着城市、农村的不断扩大,有可能当时所建设养殖场所在地会列入限养区或者禁养区。在此情况下,是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被要求限养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获得补偿的。
因为影响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划入限养区,也并非是养殖户个人的原因,是因为整个社会发展造成的,不能归责于行政相对人即养殖场户或养殖企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关于养殖场的拆迁补偿主要有以下这些:
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所以养殖场用地按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一般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涉及到养殖场的建筑材质,结构,不同的材质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各个地方的标准也不相同。还要考虑养殖场的实际面积的多少来定,这是肯定的,面积大小补偿标准肯定不一样。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辅助设施也要进行补偿。当然了,这些价钱的评估都需要有相应的评估机构进行。
养殖场因为土地征收没法继续经营,需要针对停产停业的标准进行赔偿。要注意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有合法执照和手续的,就按实际产值情况补偿。以及动物比如养殖奶牛这些补偿,因为可能要尽快地出售,导致一个差价或者是损失的补偿。
涉及到一些相关的设备搬迁费、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损失也是需要补偿的,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一些物料的搬迁费用,这些都是应该要获得补偿的。
禽畜出清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相关规定,具体要参考当地的标准来进行。
养殖场征地补偿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一些合法的手续和营业执照,在涉及征收的时候,有手续的养殖场会更好地获得补偿,如果是证件不齐或是没有手续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相同,所以规定也是不同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