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1-08-09 15:02:0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四)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该房屋买卖可保万无一失。

  三、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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