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赔偿条件是怎样

时间:2021-08-19 14:09:08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强拆赔偿条件是怎样

  1、主体要件

  所谓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的主体要适格。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才能要求行政赔偿。司法机关的错案依照司法赔偿处理,立法机关的抽象立法行为不能获得的国家赔偿。

  

 

 

  我国行政机关的规模很大,机构庞杂。除了人民政府之外,还有政府机构、派出机构等部门。这些单位都是可以作为行政赔偿的主体。

  2、原因要件

  原因要件就是指造成侵害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只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侵害才能获得行政赔偿。如果主体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而造成公民权利损害是不能获得行政赔偿的。例如行政机关领导的私人行为是不能获得行政赔偿的。

  同时行政行为具有对外性。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如处分、纪律检查等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另外,行使行政职权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如,在半夜,拆迁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也是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二、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拆迁造成个人损失的赔偿应当不低于房屋征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其赔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所以如果遇到赔偿问题,建议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强拆怎么赔偿

  1、没有履行法律程序的拆除行为是违法的:调查、取证、复议、听证、下达处罚决定等等,一个程序都不能少,且有法定时间。

  2、向违章建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尽管建筑是违章的,但你对违法的处罚行为,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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