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不知道是谁拆的,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时间:2021-08-26 09:48: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征收过程中,只有市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作为征收主体责令交出土地。即便不参与征收实施的过程,不参与强拆的过程被征收的,强制征收的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市县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来承担。

  征收过程中遇到强拆,不能去盲目地抵抗,更不要作出相关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是要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要做好证据的保全工作,针对一些威胁恐吓,逼迫签协议,要善于保全证据,必要的时候,要通过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的会议精神,对强制拆除行为的适格被告也进行了相关的说明。

  被征收人如果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范围内的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引发的诉讼,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规定与职权法定的原则,结合案情实际确定适格被告。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市县行政主体或其成立的临时机构等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以市县行政主体为被告。

  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征收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以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征收管理机构为被告。非行政主体自认实施强制拆除的,但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强制拆除行为系行政主体基于征收职权组织的,推定为市县行政主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征收管理机构为被告。当然有相反证据除外。

  有证据证明乡镇行政主体、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等主体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是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具体实施的乡镇行政主体、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等主体可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时,无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决定又无主体自认实施,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确定或推定适格被告,强制拆除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无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乡镇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主体,未经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征收管理机构委托部署等,擅自以自己名义实施强制拆除的,以具体实施的单位为被告。

  遇到这类的事情首先不要慌,重要的是拍照或者录像,保留好证据,然后及时地报警或者投诉。注意说明时间,地点,目前情况,发生的事件,留好联系方式,等待有关人员来处理,协助警方调查,详细说明情况。

  保留证据与报警只是维权路上的关键步骤,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获取关于违法征收的相关证据,以备日后争取合理赔偿之用。这一点,建议当事人寻求律师的帮助。征收涉及到很多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往往很难及时有针对性地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为避免错过维护权益的时机,被征收人应注意及时做好收集证据、报警、请专业律师介入维权这三点。往往不同的情况在维权方式、手段、顺序、角度上均有不同,只有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律师的拆迁维权经验,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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