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建的厂房被责令拆除,损失有补偿吗?如何补偿?

时间:2021-09-03 10:08:08 作者:楹庭律师团

  河南洛阳某村,村委会通知村里小微企业全部自行拆除,而这些小微企业一般都是建在村里宅基地上,建筑面积基本上都是400平到800平左右,大部分有营业执照。本村的村民年收入在50万到100万不等,也没有通知给予停产停业损失,也没有任何的相关的文件,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他们能不能按照住宅要求置换?能不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停产停业的损失,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宅基地征收应当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那么,对于参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的集体土地房屋进行征收的,这种情况下,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因为停产停业损失确实是给被征收人造成了一些实际的经营损失,因为房屋是建立在宅基地上,也没有相应的征收文件,所以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呢?

  被征收人可以去调查相应的征收文件,看有没有征收部门作出相应的征收文件,以及有没有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结合补偿安置方案,结合自己房屋的情况来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何进行补偿?一般对于这种房屋的补偿是列明在安置方案中的,所以前期要做的准备工作就是调查取证的工作,只有掌握好相关的材料,才能去着手下一步的维权,或者下一步就是补偿标准根据具体的事项来具体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主要说的是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的期限,根据停产停业的时间进行货币补偿。一般可以提前,期限会短一些。如果是产权调换,比如说6个月建好新的房屋,还是一年,需要规定好期限。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根据企业的效益,企业因征收房屋而产生的经营损失是多少,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收益收入高,有的收入低,都要考虑效益的评估。具体办法由地方来制定,有的会规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或者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会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计算标准,有的是按照房地产房屋或厂房的市场价格,有的是按照租金,有的是按照企业的会计账户纳税凭证,有的就是直接规定多少,之前房地产评估之后会给出一个价格。

  制定的主体将来的办法出台,如省自治区的直辖市可以委托给下面的哪个机关,如地级市或委托人来制定,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主导制定标准。

  对于相关的补偿项目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行政主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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