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非农业户口”都没有补偿?真的吗?

时间:2021-09-07 15:35:31 作者:楹庭律师团

  首先这里要明白一个情况,那就是你的户口一改变性质,你就没有权力继承或者是使用宅基地了。这是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是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村民对宅基地是有使用权的,当户口迁出农村后,也就意味着不是该村集体成员,所以不能对集体土地拥有使用权,也所以不能对宅基地进行继承了。

  可是大家要清楚一个道理,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的。因此当我们的房子要征收时,要记住房子是父辈留下来的,是可以继承的,不会因为户口的迁出而受到任何影响。

  虽然我们的户口迁出之后,没有资格再继承宅基地,但是房子我们有继承和使用权。我们是可依据房屋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所以只要房子还在,面临拆迁就有权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只要自己的村落面临着拆迁那么你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户口就都能获得拆迁补偿。

  很多农民在领取土地征收补偿款时,往往只注意到自己能领多少钱,却忽略了家里有多少符合条件的人,而这五类人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时,往往会因为没有想到而被忽略。

  第一种就是户口在家庭中的女儿,无论女儿有没有出嫁,只要户口在家庭中的女儿,也就是说他的户口还在家中的话。那么,她就属于这个家庭的一份子,房屋重建就有他的牺牲,这样的话就可以领取补偿金。

  只要外嫁女外嫁后没有迁户籍,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在娘家的原有土地依然是她所承包,任何人不能收回。因此,其依然享有户籍所在地征收补偿款的相应份额。

  第二,就是刚出生的孩子,有关规定指出,凡是在土地征收确定后出生的孩子,而且已经取得了本地的户口,那么这个孩子就属于村里的一份子。同时呢,也是属于家里的一份子,因此在领取土地征收补偿时,他就应该领取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补偿。

  第三,上学将户口迁到外地的学生,这类学生由于学习上的困扰,在特定的情况下,他们必须要将户口迁出才可以上学。其实这类人依然有属于自己的补助金,因为他们虽然已经将户口迁到外地,但是,其实并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生还是需要依靠父母,依靠家庭来进行支持。

  第四,外出服兵役的青年,他们虽然常年在外,但是户口依然在本地,而且他们也为国家事业而放弃了自己的生活,相比较来看这类人其实更有权力来领取自己那部分补偿金。

  第五,土地征收划分后,补偿人员意外的离世,那么,土地征收划分补偿后,人员意外离世,这个人虽然已经遗憾地离开了人世,但是,依然是有权利领取属于自己的补偿金。只是补偿金需要先由亲人代领,然后由遗产的方式由相应的人员来继承。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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