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拆迁律师解答拆迁补偿案件有无时效问题

时间:2021-10-14 14:05:3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路永强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拆迁补偿案件有无时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6个月,如果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二、强制拆迁的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路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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