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拆迁律师解析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什么时候维权合适

时间:2021-10-21 15:22:3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什么时候维权合适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可知,被征收人自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可知,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相关决定的,应当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自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

  征地补偿费包括3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计算,《土地管理法》规定最高30倍。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已经突破了30倍。“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征地拆迁给的补偿过低,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

  我们如何能够获得合理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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