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7 14:32: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承租企业作为承租人,能够获得的补偿
作为承租方,由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得到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这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是拆迁补偿费中的一部分。作为土地及厂房的实际经营者,承租企业对于拆迁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拆迁人对与承租企业的厂房、附着物及机器设备理应进行补偿,还应对承租企业因拆迁所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
具体来说,承租企业作为承租人,理应能过获得的补偿包括一下这些项目:
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的拆卸损耗);
3、搬迁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料、基础设施和地上附属物);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5、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6、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7、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二、面对拆迁,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
1、在了解自己所能得到的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后,作为被拆迁方的承租企业应当及时制作相关费用的统计,对于各个项目所对应的实体财产或人工成本及时留存好照片及相关文字证据。
这些措施的目的,一是让自己明确之后同拆迁方及原土地使用权人谈判的底线,做到游刃有余;而是防备日后进行各项诉讼中能够充分提供相关证据。
2、及时进行调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具体去了解:政府在做出征收决定前,是否向被拆迁企业出示相关部门批文,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市县人民政府是否有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是否根据听证会修改征地补偿方案。
3、是否经过了公平公正的评估,而评估是征收前的法定程序。
以上各项调查进行完毕后,便可以开展谈判阶段。准确来书,是谈判与诉讼同时进行,以诉讼来向对方施加压力,争取谈判筹码;以谈判来寻求补偿。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再诉讼时效失效后再去提起诉讼,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途径。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