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八岔路镇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八岔路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八岔路镇人民政府土地位于魏烟路以北、车庄沟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8167平方米,其中:
建设用地38167平方米(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86.25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地块为违法占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八岔路镇人民政府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86.252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八岔路镇人民政府,由八岔路镇人民政府按照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该地块为八岔路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年9月25日起至 2018年9月2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清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清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2018年9月25日
( 联系人:临清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张建顺
联系电话:6172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