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南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沽河街道办事处南庄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沽河街道办事处南庄村土地位于沽河街道办事处聚福路南、209省道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1871公顷,其中:
农用地0.1871公顷(旱地0.1845公顷、沟渠0.002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03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征得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同意,按包干形式补偿,即15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总额0.4151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0325万元,由莱西市财政局拨付到南庄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莱西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2098万元,由莱西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莱西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沽河街道办事处南庄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莱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莱西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3968077
莱西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