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张八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18-10-24 16:20:4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冠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张八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冠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经济开发区张八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位于张八里村果园东侧,张八里村果园西侧,国有建设用地北侧,张八里村果园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0.1745亩,全部为农用地(园地10.174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冠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3.924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地块属于违法占地,该地块违法占地行为已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土地调查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已由用地单位进行清地,涉及承包权人已在土地调查清单上签字确认,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3.9249万元,由冠县财政局拨付到张八里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冠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5.2618万元,由冠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冠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开发区、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冠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冠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杨科长;联系电话:0635-7125657  
 
    冠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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