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涉旅行业统计

时间:2014-12-27 23:25:3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鹤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鹤政办发〔2008〕88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11-13 关键字:统计 调查 旅游局 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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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鹤岗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旅办发〔2008〕99号)和《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全省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调查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旅办发〔2008〕10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客观、全面的反映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对整个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08年11月1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从11月18日至12月15日为集中调查及统计报表报送期;从12月中旬至12月末为数据整理汇总期。

  二、工作目标

  按照新的统计方法对2008年全年全市范围内涉旅行业进行统计调查,进一步核实我市涉旅行业底数和涉旅收入,明确我市旅游统计范围,规范我市国内旅游统计方法和手段,实现我市旅游统计与省旅游统计标准相接轨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根据省旅游局文件要求,此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在纵向上要统计“住宿+景点”,包括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在横向上要按照“大旅游”活动理念,统计以娱乐、观光、度假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包括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以及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涉旅活动,保障旅游统计内容的全面性。

  在市旅游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督导下,由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调查工作。为开展好本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任务划分如下:

  (一)交通

  1.铁路:由鹤岗铁路车站负责调查全市铁路发车车次数、上下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2.公路、旅游专线:由市交通局负责调查全市(包括旅游专线)公路发车班次数、上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3.水运:由萝北县旅游局和绥滨县旅游局负责调查所辖区的水运船次数、上船人数和客运收入;

  4.车辆租赁:由市交通局负责调查全市车辆租赁公司(含出租车公司)现有车辆的车型及数量、客流人次及营业收入;

  5.自驾车:由市交通局负责调查全市所有的城界公路收费站口车流量;抽样调查其中自驾车比例及燃油、道桥费用;测算自驾车人数及燃油、道桥收入。

  (二)住宿

  1.由市旅游局负责调查全市星级宾馆的房间数、床位数、平均床位出租率、就业人数、接待人数、营业收入总额、客房收入和餐饮收入;

  2.由市公安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经济型酒店、疗养院、度假村、含住宿餐饮功能的洗浴中心、旅馆、招待所、内部宾馆、家庭宾馆和其它住宿设施的数量、房间数、床位数、平均床位出租率、就业人数、接待人数、营业收入总额、客房收入和餐饮收入。

  (三)餐饮

  由市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餐饮企业数量、餐位数、就业人数、接待人数和营业收入。

  (四)游览

  由市旅游局、统计局、文化局、体育局和民宗局负责调查全市旅游景区(点)(包括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公园、博物馆、宗教寺庙、度假村、体育场馆及其它参观游览点)的数量、平均就业人数、接待人次、营业收入及门票收入。

  (五)购物

  1.由市旅游局、工商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就业人数及销售收入;

  2.由市工商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全社会商品零售企业的数量、接待人数及营业收入。

  (六)娱乐

  由市文化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负责调查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文化演出场所、体育竞赛场所、酒吧及其它娱乐场所)数量、接待人数和营业收入。

  (七)邮电、通讯

  1.由市邮政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邮政业务总量。

  2.由市科信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移动通讯的漫游费及长途通话费。

  (八)其它

  由市旅游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包括旅行社、票务预定中心、咨询中心)就业人数、营业收入及劳务费等其他收入。

  (九)抽样调查由市统计局、 统计局鹤岗调查队具体负责本次统计调查的抽样调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及学习培训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3日)

  根据省旅游局(黑旅办发〔2008〕99号)文件要求,召开全市涉旅行业工作协调会,做好先期各项调查准备工作和省旅游局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

  (二)集中统计调查及报送阶段(11月24日至12月15日)

  集中统计调查阶段是此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最重要阶段,各成员单位要积 协调辖区内相关涉旅部门,争取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有步骤、高质量按时完成此次统计调查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统计报表报送市旅游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石春华;电话:3210815)。

  (三)抽样调查和测算结果阶段(12月15日至12月末)

   统计局鹤岗调查队、市统计局和市旅游局在全市涉旅供给单位中通过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游客的甄别和界定,测定出供给单位涉旅经营系数。全面了解国内游客在我市停留期间的行、游、住、食、购、娱等方面的花费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测定系数进行分析和测算,得出我市国内旅游人数及国内游客人均消费,测算出在我市发生的国内旅游收入。于12月31日前将整体调查数据和测定结果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汇总,上报省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认统计方法及数据整理汇总阶段(12月15日至12月末)

  由市旅游局根据调查情况重新制定我市国内旅游统计调查报表,由市统计局进行修改和认定,同时就报表填报方法和相关要求进行旅游行业系统培训,统一全市旅游统计口径。

  五、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马冲担任,副组长由市旅游局局长王大宏担任、市统计局局长王洪军和 统计局鹤岗调查队队长张凤兰担任,成员由萝北县政府、绥滨县政府、市旅游局、 统计局鹤岗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民宗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邮政局、市科信局、鹤岗铁路车站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对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从人员、资金、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保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的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做好此次统计调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此次统计调查的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细化分解统计调查工作各项任务,实施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专人主抓、专人负责、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积 主动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各自调查任务,上报数据要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共同认定。

  (四)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严谨细致,不能虚报、瞒报,要全面统计,务实、科学、准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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