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7 23:25:44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实行党>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 现将《实行党>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 2003年8月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依据《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 差额选任制度 党>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度,是指在提任党>领导干部或者平级选任重要岗位党>领导干部的各个环节都提出多于拟任职务的人数。 第二条 差额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均要按照不低于拟任职务1:2的比例进行推荐。 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差额比例,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民主推荐的具体办法按照《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差额考察 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部长办公会,按照不低于拟任职务1:2的比例,研究提出考察人选,报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和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第四条 差额酝酿 组织部门在听取考察组汇报的基础上,按照拟任职务1:2的比例研究提出干部任用的酝酿方案,经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和主要领导同志原则同意后,按规定范围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集中酝酿。 由组织部门向书记办公会汇报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情况,经过集中酝酿后,形成提请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差额人选意见。 第五条 差额表决 党委常委会听取组织部门关于差额人选情况的汇报。组织部门汇报同一岗位多名人选时,以姓氏笔画排列。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差额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如果经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后,只有一名成熟人选,也可进行等额表决。 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 第六条 纪律和监督 严禁在干部差额选任过程中进行串联、拉推荐票或者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对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施。县(市、区)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条件的市(地)可在本办法发布后择日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地)要认真做好准备,明年开始实施;总结经验后,在全省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