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

时间:2014-12-28 12:05:4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行政工商 资源能源 行业信息 机关事务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0-01-13 关键字:陕西省 教育厅 财政厅 行政 事业 单位 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 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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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省属各有关高等院校、中专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财办资(2009)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财办资(2009)9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金财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部决定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要求,我省决定2010年在各市区、省管县和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信息系统。为确保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029)68936148 87610844   久其公司西安分公司(029)87260297 87261797 陕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要求,我省决定2010年在各地市区县和省级部门、单位全面实施信息系统。为确保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推进我省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为 “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建设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以及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推进创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将产生积 的深远影响。   二、实施范围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网络基础建设和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全省信息系统建设拟分批分步进行。   参加2008年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5个市、10个省级部门全面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上报数据和业务管理工作,从而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以及管理业务的规定化、流程化和网络化。   对于其它已经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铺开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各市区、省管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的基础上积 进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扩大试点。   对于网络基础建设不健全的市县、部门、单位,完成资产数据收集和离线上报。   三、信息系统部署方案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采取“集中分布式”的整体构架。“分布”是指系统按照“分级财政”的业务处理规则,数据分布在各级财政,各级财政可以通过本级的系统完成自己职权范围的资产动态管理工作内容。“集中”是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留自己数据的同时,将数据集中到本级财政,实现本级财政数据相对的集中。上下级财政之间做到数据交换,上级财政部门能够了解下级财政资产管理的相关数据,并且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   在此框架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部署时有5种方案,分别为:   (一)单位分布,财政、主管部门集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分别部署资产动态数据库,并分别登录自己的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   (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集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分别部署数据库,某一主管部门下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部署数据库,不部署数据库的单位需要登录到主管部门等的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   (三)财政、主管部门集中。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分别部署数据库,行政事业单位不存储数据,并登录主管部门数据库进行操作。   (四)单位分布财政集中。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分别部署数据库,并登录自己的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主管部门不部署数据库,需登录财政部门的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   (五)财政大集中。财政部门部署数据库,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不部署数据库,并需登录财政部门的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   省本级信息系统部署确定为第四种“单位分布财政集中”方案。各市区、省管县财政部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和信息管理处审定后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实施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成立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苏新泉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张洪斌巡视员担任,全面领导和协调全省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预算处、人事处、行政处、国库处、政法处、教科文处、农业处、农综处、社保处、经建处、企业处、综合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省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主任由资产管理处和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所需工作人员从厅相关处室抽调,具体负责指导市县和省级部门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涉及单位多、资产量大,问题繁杂,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要明确负责信息系统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和负责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抓好本级、本单位的实施工作。   各市区、省管县财政局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级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将组织机构落实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省级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各主管部门应将组织机构落实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工作人员,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保证投入相应人员力量;要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安排好时间进度,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各级信息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保证技术服务支撑,协助制定本级系统部署方式和实施工作方案,确保信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环境配备以及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做好系统权限管理的设置及数据库备份和维护等工作。   各单位要在分工基础上发扬大局意识,协调配合,确保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领导重视、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技术有保证、经费有保障,从而实现资产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动态化,创建共享共用的公共信息平台,解决信息系统实施工作及资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细化工作,认真实施。各市区、省管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确定本级信息系统的部署方式和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导入基础数据、制定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和运行方案,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进行总结和报告。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所有软件产品、相关文档、源代码、相关数据版权归财政部门所有。财政部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软件安装光盘和用户使用手册,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复制。   各市区、省管县财政局和省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信息系统工作日志,完整记录该项工作的进行情况、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以及落实情况。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市区、省管县财政局和各省级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实施或运行工作进展情况。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财政厅将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f.gov.cn)“资产管理”子栏目对全省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解答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推动积 主动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时间安排   为了确保工作效果,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网络条件和代表性等方面的因素,省本级和各市区、省管县信息系统均考虑分批实施。   (一)省级部门、单位。为了确保工作效果,根据我省实际,综合考虑网络条件和代表性等方面的因素,省本级信息系统分两批实施。 批主要是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和参加 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省级部门和单位,实施时间为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2010年4月30日完成数据上报,2010年底完成在线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第二批为其他部门和单位,2010年4月30日完成数据上报,随网络建设实施完成在线业务流程。    批省级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月)   (1)制定工作方案;   (2)确定网络及硬件环境方案;   (3)数据整理准备;   (4)信息系统软件分期集中培训。   2.基础数据维护阶段(2010年1月-2010年2月)   (1)网络及软硬件安装、调试;   (2)清查数据导入;   (3)补充完善资产相关信息。   3.数据补录上报阶段(2010年3月-2010年4月)   (1)补录2007至2009年资产增加数据;   (2)数据审核;   (3)数据上报。   4.调试运行,验收阶段(2010年4月-2010年12月)   (1)调试运行,实现在线上报数据和业务管理工作,从而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以及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和网络化;   (2)各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二)各市区、省管县。各市区、省管县财政部门要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信息系统试点的基础上积 进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扩大试点。扩大试点的范围由各市区、省管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市区、省管县财政部门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上报本级的实施方案,审批备案。各市区、省管县财政部门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级数据上报,2010年8月底完成全部(含市县乡)数据上报。2010年12月底进行系统验收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六、数据收集和上报   上报数据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资产数据(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实行半年上报方式,2011年后数据上报工作将根据财政部通知安排进行。   各单位在导入2006年资产清查数据后补录2007-2009年的新增资产数据。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减少的资产,各部门单位进行集中汇总上报纸质文件,省财政厅组织进行核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资产卡片的减少工作。具体审核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省级部门上报数据细化到资产卡片级。各级财政部门收集下级部门单位数据细化到资产卡片级,上报汇总数据至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切实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要实时更新,并定期上报纸质文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涉密资产信息暂不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数据上报和收集可以采取在线和离线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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