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

时间:2014-12-28 12:06:1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陕政管发〔2009〕23号 分类导航:行政工商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11-03 关键字:陕西省 印章 介绍信 管理制度 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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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的通知

陕政管发〔2009〕23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

  为严格印章(含电子印章、钢印)和介绍信管理及使用,根据省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各种印章和介绍信,统一由局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监制。

  二、凡需印章的单位,必须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批文方可刻制。除上级统一核发的印章外,由印章使用处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局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财务印章直径为3.8厘米。

  三、局印章由局办公室管理,凡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介绍信、便函、报表等,使用局印章时,视其内容,由局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电子印章与其它印章具有同等法定效力。使用局领导私人印章时,须征得本人同意或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印。

  四、局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的保管,应置放在保险柜内,不得带离办公室。加盖电子印章的电脑不得登陆国际互联网站。

  五、各种业务专用章在名称和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并应在刻制前履行审批手续,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送局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专用章使用时,应由本处室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六、局介绍信、便函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凡需开具介绍信时,须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开具,然后按用印批准程序批准后用印。

  七、开具介绍信原则上应使用有存根的正式介绍信,白头字条一律不予用印。一般不开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开具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八、各种专用介绍信(如纪委、监察等)由各业务处室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把好介绍信使用关。

  九、如因机构变动、撤销时,印章停止使用,一律将各种印章缴回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十、因工作关系,外单位需用我局印章时,须由业务对口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十一、监印人员在用印时,必须对公文、信函等内容、领导签字及行文格式进行检查,并按照规定登记后,方可用印。

  十二、各种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印章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印鉴管理规定,严禁私自用印,违者从严查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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