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

时间:2014-12-28 12:06:1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甘人口委 [2009]80号 分类导航:金融保险 社会保障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12-15 关键字:甘肃省 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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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 参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人口委 [2009]80号

 

 

各市、州人口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榆中县、金塔县、阿克塞县、临泽县、民勤县、会宁县、武山县、漳县、华亭县、环县人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惠农政策,也是积 培育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甘政办发[2009]184号)精神,为在新农保试点中参与做好这项工作,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积 参与新农保工作,充分认识新农保试点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了解各项试点的组织安排,参与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根据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各试点县在试点实施方案中要将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全部纳入新农保对象,并在资金保障、参保标准等方面充分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精神,参照“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制定“两户”家庭参保的优惠政策。

  三、做好人口计生政策和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各试点县人口计生局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确保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以及手术并发症人员参保,试点市、县政府要在个人缴费上给予补助,同时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

  四、各地要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公共服务网络和信息平台的组织优势,信息优势和服务优势配合做好参保人员基础数据核实等相关工作,积 协助做好新农保的宣传倡导、组织动员、参保登记、养老金发放等工作。

  请各试点县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报省人口委政法处,以便省人口委和相关部门沟通、衔接。

  联系人:刘彩虹 王常虹

  联系电话:0931-8816569,8811516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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