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2-28 12:49:1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审批监管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5-12 关键字: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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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先行先试,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强力推进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现就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
   
   (一)清理精简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部门先行清理、清理组集中审核、市政府研究决定、统一公布施行”的程序,大力度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该调整的调整,力争使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再减少30%。(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落实)
   
   (二)统一公布保留目录。
在统一清理的基础上,编制全市保留实施的项目目录。目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等,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三)减少审批环节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逐项梳理审批流程,按照受理、审核、决定、发证的程序实行流程再造,大幅精简内部审批环节,切实改变环节过多、手续复杂、多头审批、效率低下等状况。对我市具有终审权的审批项目,市、县审批程序要进行对接,实行统一流程,不得重复审批。要认真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规范授权、充分授权,提高窗口的现场办结率,即办件审批事项比例要达到进厅项目总数的30%以上。(市审改办、市政务大厅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落实)
  
   
(四)简化审批手续。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保留实施项目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对向同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申请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市审改办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落实)
   
   (五)缩短审批时限
。各部门要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办理审批事项的时限再压缩30%,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进行审批提速,实现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办结时限提速15%。(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创新审批机制
  
   (六)拓宽联合审批
。在巩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踏勘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范围,在项目立项(备案)、规划选址、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开展联合审批,形成便捷高效的联合审批机制。(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七)建立企业注册“一表通”机制。依据市政府公布的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依托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将涉及企业注册的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银行基本账户许可等项目纳入“一表通”范围,建立“一表登记、信息共享、链条审批、快速办结”的新机制。(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落实)
  
   
(八)建立帮办领办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帮办服务机制,指派专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市、县(市、区)以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也要指派专人,建立领办服务机制,并与各单位帮办服务机制相对接,形成深入项目搞好审批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市、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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