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9:1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煤矿企业设立安全指挥中心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市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通过考察学习长治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设立煤矿企业安全指挥中心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根据煤炭企业近几年来发展所面临的安全形势和任务,改革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突出以安全为中心,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 、预防为主”的方针,更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制度、措施。煤矿企业设立安全指挥中心,具有“机构独立、责任明确、处置闭合”的特征,明确中心主任由安全副矿长( 副矿长)兼任。使安全副矿长真正实现责、权统一,促进煤矿企业由传统的生产调度为中心向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实质性转变,真正形成以安全为中心的煤矿管理新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机构设置
全市所有煤矿企业(省五大集团除外)必须统一设立安全指挥中心,安全指挥中心必须内设“四科一中心”(安全检查科、信息处理科、督查落实科、安全技术科、安全监控中心)。
(二)人员配备
安全指挥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由安全副矿长兼任,副主任3名。根据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大小,配足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内设科室负责人必须具有煤炭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5年以上经历,取得煤矿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人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上级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的贯彻落实;
2、负责本矿安全生产年度规划、计划及安全费用计划的编制和落实:
3、负责对本矿安全事项进行审核;
4、负责矿井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信息处理;
5、负责安全隐患处理的督查落实;
6、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矿工安全和财产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或停产,并按规定处置上报;
7、负责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非死亡事故的事项,组织事故(事件)调查,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并督办处理结果的落实;
8、负责安全结构工资的考核和安全抵押基金的考核兑现。
(二)科室职责
1、安全监控中心职责
充分利用监控信息平台,对井上(下)各系统及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状态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时报信息处理科,信息处理科根据领导批示或工作职责,责成相关区队、科室处理。
2、安全检查科职责
对矿井所有系统及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候全面检查,并对重点事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提出处置指令,并提交信息科跟踪处理。
3、信息处理科职责
对安全监控中心和安全检查科上报的信息进行分类上报,并进行分析,提出处置指令,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指令要明确:处置部门、负责人、时限、标准等),同时提交督查落实科,督办落实。
4、督查落实科职责
(1)对信息处理科提交事项和监控中心安排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2)对未按时按标准完成指令的单位进行责任追查和责任追究;
(3)对造成重大隐患或非死亡事故的单位进行事件(事故)追究处理;
(4)对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落实进行督办,并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的事项进行督查处理;
(5)对全矿月度安全结构工资进行初步考核,对安全抵押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有关规定拟定奖罚方案。
5、安全技术科职责
(1)负责有关安全事项技术审查和审核;
(2)对全矿井各区队提供安全技术服务,解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3)参与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安全技术问题提出终结意见。
四、运行机制及要求
(一)煤矿企业安全指挥中心要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安全控制、应急处置、隐患治理、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及相关图纸。
(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科室负责人、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
(三)建立各项工作流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运行体系。
(四)及时与生产系统管理机构搞好信息互通工作,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五)安全指挥中心为企业内设机构,其安全责任不能替代主体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煤矿矿长 责任人的责任。因此, 责任者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好职责。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积 创造条件,优先保证安全指挥中心的办公条件、人员配备、经费使用等。
(六)各县(市、区)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企业安全指挥中心成立工作,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和煤矿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安全指挥中心组建工作,确保煤矿企业安全指挥中心按新体制快捷、高效运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