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50: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9〕7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11月6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晋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立符合市情的医药卫生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 位。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乡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要求。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设计,循序渐进,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改革,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
——坚持探索与创新,积 稳妥地开展医改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寻找解决改革中重大问题的有效实现途径。
3.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近期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远期目标: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大体系”和“八大体制机制”。
——“四大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八大体制机制”: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健全医药卫生法规规章,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二、着重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求改革取得实效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2009-2011年在全市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切实保障全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财政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予以配套支持。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居民参保率。认真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 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采取更为灵活有效的措施,加快参保进程。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参合缴费和补偿报销工作,确保新农合应保尽保,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相应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数额,医保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率先提高到国务院规定的保障水平。医保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也要积 创造条件,抓紧提高到国务院规定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支付比例,努力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以上,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报销比例可进一步提高。积 探索门诊统筹,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引导居民合理利用城市卫生资源,实现小病在社区。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提高就医费用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在我市已经有6个开展门诊统筹补偿模式试点县(区)的基础上,鼓励其它5个家庭账户模式县(市)要逐步向门诊统筹补偿模式过渡。新农合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实际补偿比例努力达到 平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鼓励中医药的服务提供和使用。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基金管理,受委托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集统筹基金的25%。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09年开始试点,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网络、统一各项管理流程,明确市县两级的职责分工,建立与市级统筹相适应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机衔接起来,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积 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要积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和报销程序,2010年实现本市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
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 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全面执行 基本药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看病负担
1.根据 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制定我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管等各项配套措施,强化对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药品配送体制,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逐步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药品统一竞价配送管理;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县城以上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完善基本药物 储备制度。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对纳入 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质量抽检,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到2011年对纳入 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质量抽样率达到100%。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2.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把建立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到战略高度,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从政策上扶持,投入上倾斜。精心培育农村药品市场,拓宽农村药品供应渠道。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村卫生室为主体、农村零售药店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加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中的辐射作用,形成覆盖全面、供应及时、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供应网络。
3.建立基本药物优化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建立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 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2009年确定60%的县推行建立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按照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1.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两年内实现“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的目标,即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按标准实现达标,县级医院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009-2011年全市重点加强9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达到二级甲等或二级乙等以上等级,使其成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加强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县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重点加强2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使其成为县城以外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2009年完成15所,2010-2011年再完成8所左右。为全市118所乡镇卫生院配备和更新常用设备,为4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部分一般卫生院装备急救转诊车辆。
2009年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没有卫生室的空白行政村要分别建设一所40-60㎡的卫生室。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和更新不低于5000元设备。到2011年,50%的村卫生室实现政府搭建,村医无偿使用。全市村卫生室达标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村卫生室人员、设备、房屋“三配套”。
2.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设置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3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人员1205名;三年内新建、改造1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9年完成4个,2010-2011年完成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市、区(县级市)负责建设,在三年完成1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新建、改扩建和设备配备任务,2009年5个,2010年6个,2011年6个。
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范现有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力度,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选派一名具有一定资质的乡村医生。提高晋中卫校办学级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能力,用十年时间,由政府出资每年为各县(区、市)免费培养20名中专学历毕业生担任乡村医生。制定并实施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3年时间为每个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1-2名执业医师。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志愿到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人事、工资关系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从2009年起,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院校毕业生,落实 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制定和落实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力争到2011年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接受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达到相应岗位的执业要求,2009年完成100名全科医师和120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落实好公立大中型医院新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主任医师职务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3个月的政策。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公立大中型医院培训进修的制度。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名(老)中医。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继续组织40名二、三级医院医生对口支援10所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和2所贫困县医院;组织每所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的县医院、每所二级医院与3-5所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采取到城市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水平。
4.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 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积 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三年内,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的补助政策。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政府经费补助,逐步提高乡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村医补助标准,到2010年,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其中:大学生村医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财政条件好的县(区、市)要继续提高对村医补助的标准。
5.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2009年在1/3的县开展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试点。试点县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在村医聘用、财务帐目、药品购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等方面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11年全面展开。落实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制度,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拔、聘任和管理。继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积 开展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逐步建立社区 诊、双向转诊制度。2010年在榆次区、介休市开展社区 诊、双向转诊试点。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城乡居民健康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落实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农村力争达到10%;到2011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全市新闻媒体要开设健康讲座栏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积 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在全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09年全市全面启动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面开展控烟活动,积 创建无烟单位;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推动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 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增加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 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做好 新增的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为35岁—59岁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2009年1.8万人;2010年和2011年分别每年完成3.75万人);为1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9-2010年,在全市建设3.8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巩固燃煤型氟中毒防治成果,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市、县、乡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长效机制。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对公共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核,逐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建设。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控制预防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从2010年开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1.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卫生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和贷款行为。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纵向联系或整合。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有计划地优化重组,包括迁建、整合、转型、改制,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综合医院。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积 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多种实现形式,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 性。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严格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同级医院实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缩短平均住院日,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实行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市、县成立多专业学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健全机构,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强化评审评价,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建立卫生行政部门日常巡查、明察暗访制度,不定期公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情况,对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建立医疗事故问责制度,对出现严重医疗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院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医院运行、医疗器械、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的监管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积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业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 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职业病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 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要积 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积 创办心脑血管、骨科、口腔、妇产、亚健康等专科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5.分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启动晋中市中医院、寿阳县人民医院、灵石县人民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的改革,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措施,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制度,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积 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效果评估,以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公益性质、保证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为核心,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
三、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市)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市人民政府成立晋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区、市)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改革进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实现目标责任管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分步有序实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起步,近期重点抓好五项改革。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可操作性文件和具体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鼓励各县(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三)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协调配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重点改革任务,抓紧制定配套文件。要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搞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建立 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投入政策,抓好投入的落实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教育部门要做好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并配合组织各类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改革。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区、市)要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优先保障改革所需资金,认真做好资金配套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防止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