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50:4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保民生”的战略举措,调动全省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的积 性,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扩大融资、分散风险的合力,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结合当前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增强支持全省扩大内需、加快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深度蔓延、我国经济遭受冲击日益显现的背景下,把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摆在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 位,是中央审时度势,对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作出的重大调整。各级金融部门要深刻把握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方针决策上来,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科学部署上来,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扩大市场融资功能,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信贷投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的调控能力。
一是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特种存款手段,增加农业信贷投入。引导农村信用社积 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贷款模式,尽力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准予其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二是完善贴现和再贴现管理,积 稳妥地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各商业银行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要优先给予贴现,人民银行可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其加大对涉农企业的资金投入。
三是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政策的导向作用,积 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扩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贷款投入。
四是全面推进山西货币市场的发展,促进企业融资多元化。积 推荐我省金融机构加入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 同业拆借市场,增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 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 货币市场发行债券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五是充分发挥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的独特优势,引导商业银行灵活运用利率手段,区别贷款对象、贷款投向,实行差别利率。对信贷风险大、但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适当降低贷款浮动水平,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六是继续发挥中央银行票据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好支农服务主力军的作用。
二、加大对全省能源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和重点工程的信贷投入
2010年前,我省将加快新上、改扩建一大批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总投资预计将达到6500亿元,全省银行机构要密切跟踪项目落实,积 向总行争取贷款规模,保证2008年 新增1000亿元投资中,我省要落实25.3亿元项目的银行配套资金。对2009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做到早部署,早抓落实,确保银行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力争2009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800亿元,增速达到11%左右。
(三)加快全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 支持重点煤炭基地建设、大型坑口电站建设和煤矸石、洗中煤、煤层气发电、风能等新型电力建设等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工。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确保资金安全。各商业银行要处理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在经济下行时避免盲目惜贷,切实提高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加快以铁路、公路为重点的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积 支持我省即将开工建设的高速铁路项目,配合2009年-2010年总投资达2540亿元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认真做好新建3100公里铁路和3000公里高速公路的银行资金配套工作,研究满足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三级公路网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对铁路通道和支线机场改造建设,电源点建设和城乡电网改造所需要的信贷资金,银行机构要抓紧研究,尽快落实。
(五)加快我省主导产业的发展。大力支持我省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化工五大传统主导产业兼并重组,加速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加大对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信贷投入。扶持化学工业、建材工业、加工制造业和旅游业为代表的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省内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
(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全省挑选10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继续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专营信贷服务部,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09年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增量和增速在2008年水平上应有较大的增长。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三、加大对改善民生工程的信贷投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七)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加大对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信贷投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造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全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学校改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科技站建设。
(八)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要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农业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乡村公路建设、村庄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推进农村解困住房试点工作。支持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及集中供水等工程建设,加快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
(九)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一是以发展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建设为重点,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以综合运输体系为依托,将山西建设成为区域物流基地和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建立以太原为中心、以大同和侯马为主要节点的物流格局,重点支持太原、大同、运城、侯马、晋城五大物流园区发展。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物流园区为平台,重点构建现代煤炭物流体系。二是加快建设以太原为核心的金融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三是围绕山西省生产力布局和城镇空间格局,充分发挥中心城市服务业的辐射集聚作用,培育主体功能突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四是以创建特色文化旅游为重点,加强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资金需求,加大对政府新建、收购、改建和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的廉租住房的信贷投入。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别是沉陷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入力度,支持居民 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落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银行利益。
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助推经济发展机制
(十一)加快全省担保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政策性、专业性、非盈利性”的原则,规范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政策性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探索设立再担保公司,为信用担保公司提供风险补偿和再担保支持。
(十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支农机制。完善各级涉农金融的协调机制,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更便捷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体制,把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纳入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 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断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争取 政策支持,选择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2-3个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发展机遇订单等金融工具,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农村小额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涉农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继续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大学生毕业小额创业贷款等信贷服务工作。
(十三)加快金融组织创新,建立支撑经济发展的立体融资体系。要广开融资渠道,形成中央支持、地方政府投入、银行信贷、民间融资和招商引资的五元融资格局。特别要加快我省金融组织的创新力度,促进企业融资多元化,一是要大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发展。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运作、实现资本增值,扩大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2009年原则上允许每个县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新增资金供应70亿元左右。 二是大力推动我省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新型债券工具进行融资,积 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改善企业融资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009年,全省通过发行企业短期和中期融资票据增加120亿元,余额达到450亿元以上。三是适时推动我省私募基金的发展,2009年吸引300亿元左右私募资金参与到全省重点项目的建设中。
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融资功能,形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合力
(十四)鼓励企业积 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和产业基金等融资平台,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大力推进我省拟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已上市公司实现持续再融资功能。进一步推动我省“十一五”资本市场“千亿融资计划”,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并逐步实现整体上市,努力实现我省中小企业上市零的突破,通过上市公司巩固山西作为 能源产业基地的地位,并通过资本市场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2009年,通过上市发行、配股、增发、公司债券等形式,实现直接融资300亿元的目标。
(十五)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 探索和发展“三农”保险,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探索商业保险参与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模式,推动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机构网点的布局。统筹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商业保险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发展各项责任保险业务,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参加责任保险,提高责任保险覆盖面,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积 发展住房和汽车消费等保险业务。立足山西、面向 ,突出专业特色,努力办好中煤保险公司。继续引入保险市场主体,建立多元化的保险市场体系。鼓励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实现融资渠道多样化。
六、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十六)进一步完善支付工具体系。一是大力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的推广应用,规范和促进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和手机支付等现代支付工具的发展。二是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依托小额支付系统进一步推广银行本票和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依托支票影像系统促进支票的跨地区使用,积 推广个人支票业务。三是加强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促进农民工银行卡的发展和使用。省农信社要下大力气推动农民工银行卡联网。四是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促进POS机在代交税款和水、电、气费等方面的增值服务和银行卡高速公路交费业务。五是在地级市以上城市全面推广公务卡,把公务卡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县。
(十七)做好财税行库横向联网在全省的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银行、国库等部门的协作,按照“积 、稳妥、有序”的原则,成熟一家,上线一家,为纳税人创建高效便捷的纳税环境,提升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流程,与税收征收部门积 协商,在保证国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退税资金汇划速度,为出口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七、改进外汇管理,努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
(十八)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出口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为25%,暂不对企业出口延期收款进行控制。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支持外贸发展。允许境外投资企业购汇汇出不超过其投资总额15%的前期费用,推动有实力企业“走出去”发展,努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十九)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加强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坚决打击借金融危机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和法制环境,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大力推动企业资信评级,促进企业融资。规范资产评估、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业。提高土地经营权、林权、存货及收费权、股权等抵押登记服务水平,便利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积 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促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改善。
九、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加强金融与相关经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金融与其他经济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强化监测分析。特别要密切监测国际金融危机发展动态,研究风险的可能传播途径,及时对危机发展趋势和影响进行跟踪和评估。建立部门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公布扩大内需的重点投资项目,提高信息的对称性和透明度,实现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与积 财政政策、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金融监管政策与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协调配合,保证社会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协调配合,确保我省金融稳健运行,促进我省扩大内需、加速发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