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2:46:3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社会保障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5-26 关键字: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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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调整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批复》(川府函〔2011〕60号)精神,现就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和执行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7%。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区县、各单位( 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职工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区县、各单位要明确相关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抓紧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清理。凡未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缴存的单位,要及时补缴到位。
(三)加强督促,严格执法。市公积金中心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对未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执行;逾期不执行的,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完)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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