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重大地质灾害应急

时间:2014-12-28 12:50:1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审批监管 社会保障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8-06 关键字:四川省 第三批 地质灾害 应急勘查
【阅读全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审议通过,我厅于2009年4月下旬启动实施了511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工作。近期,各项目承担单位已按要求提交了勘查项目设计书,并经专业审定。根据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查情况,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第16次厅务会议定事项,结合我省震后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勘查项目任务随文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及时完善并提交勘查设计书和预算书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审查和复核意见,尽快对勘查设计书和预算书进行修改完善,按要求及时提交至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勘查设计书和预算书应附有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意见(加盖公章)、由技术负责人签名的内审专业组签字名单、评审意见和专业复核意见以及相应的修改说明等

  二、严格执行勘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尽快印发勘查项目设计书评审意见

  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尽快对审查通过的勘查设计书印(转)发专业评审意见,督促勘查单位按照专业评审意见和专业复核意见对勘查设计书进行修改完善并备案后,抓紧实施。

  (二)严格按照审定的勘查设计书开展勘查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勘查设计书开展勘查工作,不得随意增加勘查工作量。确需对设计工作量做较大调整以查明灾害体性质、规模、发展趋势等的,应提出勘查设计书变更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字认可,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厅备案,方可予以实施。

  (三)勘查质量及精度应满足治理工程设计要求

  应结合有关地质灾害勘查规范,科学合理的布设地形及剖面测量、地质测绘、钻探、探井(槽)等勘探手段和室内外试验、物探等工作。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危岩)平面测量和测绘比例尺一般控制在1:500~1:1000,灾害体规模较大的可适当缩小至1:2000;剖面测量比例尺一般控制在1:200~1:500。泥石流测绘不同区域可采用不同比例尺,拟设治理工程部位平面测量和测绘比例尺一般控制在1:500~1:1000,剖面测量比例尺一般控制在1:200~1:500;其它区域(汇水区)比例尺可适当缩小,区域性平面测量比例尺一般控制在1:5000~1:10000。同一灾害体小比例测图范围不得重复包括大比例尺测图范围。对主剖面或拟布置工程部位应有勘探工作手段控制。GPS控制点测量应控制在3~5个,复杂程度按灾害点所处的地貌类型及居民区的密集程度划分。

  (四)有针对性的编制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比选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需采用不同设计思路进行对比论证,比选方案应不少于两个;应在综合考虑工作量、施工安排、资金投入、治理效果等方面的基础上,推荐最佳方案。

  在对所推荐的最佳治理工程方案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编制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需基本满足治理施工的要求。

  (五)规范治理工程方案投资估、概算编制标准

  治理工程方案投资估、概算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9]29号)和《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投[2009]65号)编制。

  三、切实严格勘查项目监管

  (一)各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作为勘查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应落实专人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协调、沟通工作,积 督促、协调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勘查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要及时汇总、分析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切实加强对勘查项目的监管,严格勘查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二)要积 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衔接,确保勘查单位进场施工时,专人负责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工作应重点对勘查设计书及勘查预算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勘查工作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勘查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并负责做好相关协调、沟通工作。

  (三)勘查工作完成后,市(州)国土资源局应统一组织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并对各勘查项目工作量进行审核认定。

  四、严格执行有关项目管理规定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方案设计,做好施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避免项目实施期间因地质灾害、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对在勘查、设计以及勘查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查、设计和勘查监理业务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项目委托关系,并予以通报,取消其参与四川省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格。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土资源部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按期提交相关工作成果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09年8月30日前,将勘查成果报告及勘查项目决算书提交至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按照要求,勘查成果报告应附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意见(加盖公章)及由技术负责人签名的内审专业组签字名单。对不能按期提交勘查成果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写出书面申请,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勘查成果包括:勘查报告及附件;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比选方案工程估算等附件;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其它需提交的成果报告及附件。

  六、做好勘查终止项目防灾措施落实工作

  根据评审专业前期现场踏勘以及勘查单位的初步论证报告,本批项目有71处地质灾害因现状已无威胁对象或经投资效益比较直接转入应急排危除险、搬迁更为经济可行或当地已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等原因而列为终止或暂缓实施勘查项目,并经省厅厅务会审议批准。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在对这些终止或暂缓勘查的地质灾次组织现场复核的基础上,对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根据原勘查单位和评审专业意见,及时督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积 落实防灾责任,明确工作时限,筹措相应资金,抓紧实施地质灾害监测、搬迁和应急排危除险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http://www.sc.gov.cn/zwgk/gggs/gt/200908/P020090807384411267734.rar

  1.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项目任务分解表

  2.终止或暂缓实施的勘查项目表

  3.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编制参考格式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考格式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主要任务及编制参考格式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