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51:4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凉山州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增强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凉山经济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据。
依据《国务院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下简称会商机制)工作会议纪要》(国阅〔2007〕44号)、《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37号)进行编制。
(三)主要任务。
协调会商机制是相关部门在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的载体,是主动发现、主动控制和主动防范经济犯罪的重要平台,是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一是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使各部门能够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及时沟通各部门间关于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案件的有关信息,研究解决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全面提升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和工作效率;三是提高对重大、突发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相关证据,为依法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条件;四是与日常协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凉山州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
组 长:罗凉清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州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蔡光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东明 州纪委副书记
陈廷康 州法院副院长
罗永忠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平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苏志明 州审计局局长
苏文平 州国税局纪检组长
袁曙光 州地税局副局长
黄桦新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 东 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纪委书记
柏和新 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二)凉山州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李小东 州纪委正区级纪检员 13985196709
杨红武 州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15883464999
苏继同 州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处长 15983415777
庞奇锋 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13508208899
刘亚良 州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分局长 3675093
高云河 州国税局监察室主任 13981585859
杨东生 州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3679031
刘际刚 州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13568651010
刘 梅 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纪检监察室主任 13980287523
陆 军 州银监分局监管二处处长 13708149077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由庞奇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冉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刘炳坤(2286160)、金芙蓉(13778641742)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会议,撰写《会议纪要》、《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重要信息》印发成员单位,督促落实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反映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可能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分析、研判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重大经济改革政策出台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活动,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三)职责。
州纪委:负责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时,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依法做好相应工作;负责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州法院:负责及时依法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对审判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州检察院:负责审查批捕、起诉经济犯罪案件,查办经济犯罪涉及 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对涉及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的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对成员单位发现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进行协调、安排部署、开展调查,对可能潜逃的涉案人员或可能向境外转移的涉案资金落实控制措施;向成员单位通报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等问题;承担协调会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州审计局:负责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并与司法机关沟通会商,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州国税局:负责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经济犯罪人员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州地税局:负责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经济犯罪人员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州工商局;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公平交易、市场监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加强对投资领域资金活动的监测、对经济犯罪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等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
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负责涉嫌洗钱案件的资金监测、行政调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现金管理、外汇管理、黄金市场管理、反假币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经济犯罪等案件及线索。
州银监分局:负责通报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进程,提出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研究涉及银行业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打击、监督、查处机制,不断提高对各类重大、突发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通报有关情报信息。
三、协调机制
(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
根据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相关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成员开会。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和相关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
(二)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召集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后将会议情况呈报领导小组组长。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等问题,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措施的建议;通报新发布实施的有关重大经济改革政策规定、国内外经济犯罪动向,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影响我州经济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大情况信息进行协商和研判,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重大案件防控工作预案,确保遇有紧急情况可直接启动预案,做好人员和资金的控制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涉及经济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的具体措施。
(三)临时会议。
根据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联络员提议,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联络员临时会议。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也可以召开部分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和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协商、沟通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及时沟通和传递涉嫌经济犯罪的苗头性信息和案件线索,强化案件初始阶段的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对有关人员和资金的调查、控制。协调、督办省公安厅、州委、州政府领导交办案件的侦办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充分认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领导,重点打击非法集资、传销、证券、高利贷、涉税等关系国计民生、危害 经济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对经济犯罪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经济犯罪活动猖撅的重点地区,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行动。并参照州上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