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关于缓解成

时间:2014-12-28 12:53:0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8-11 关键字:四川省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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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8月11日 川价发〔2008〕153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现将发改电〔2008〕217号《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99号)已明确规定,我省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出租车价格暂不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坚决防止搭车涨价。

 

  二、我省的成品油财政补贴资金已下拨,各地要抓紧工作,确保补贴资金限时足额兑现到补贴对象手中。

 

  三、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疏导方案已经出台(见《省物价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的通知》(川价发〔2008〕115号))各地要抓紧测算票价,及时公布执行。

 

  四、要继续加大清理整顿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收费的工作力度。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向地震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实行免缴过路过桥费优惠政策。

 

  五、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市场监测;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坚决制止违反 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批发、零售价格,强制搭售其它商品等行为。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供应、价格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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