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4-12-28 12:53:0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8-13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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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凉山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和《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川纠办〔2008〕17号),不断规范我州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和服务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消费权益,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提高行业工作效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结合凉山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要研究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范围

  今年重点治理的范围是:州信息化办、州规划和建设局、州经委、州银监局等部门监管的通信、银行、证券、保险、公交、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和行业。

 

  三、方法步骤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主要采取自查整改、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省、州、县市三级联动的方法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上旬):建立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州信息化办、州纠风办、州经委(减负办)、州规划建设局、州工商局、州物价局、州质监局、州银监局等管理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州纠风办,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州信息化办、州规划和建设局、州经委、州银监局等部门要牵头并会同分别监管的通信、银行、证券、保险、公交、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分别建立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二是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三是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并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

  (二)自查整改阶段(8-9月):查摆问题,自查自纠。通信、银行、证券、保险、公交、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要自下而上地查找问题,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一是要全面清理收费文件、项目和标准,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州规定的一律取消。二是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分解收费等不合法的乱收费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群众普遍认为不合理的收费,要召开听证会,合理制订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是对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严肃处理。各涉及行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具体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有效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通过媒体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做好宣传解释,提出整改方案和期限。要以合理价位和优质服务取信消费者,不能以自身特殊或国际惯例为借口,拒不进行整改。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问题突出、自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州信息化办、州规划和建设局、州银监局、州经委等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监管行业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能在自查自纠阶段得到基本解决。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开通网上举报等多种形式,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全面了解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要加大对恶意侵害群众权益事件的处置力度,向社会通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行业自查自纠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要重点查处。对违规资金要坚决清退或追缴,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信、银行、证券、保险、公交、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和行业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在州政府办、州规划建设局、州银监局、州经委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健全规章制度,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权益、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情况汇总阶段(11月):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涉及行业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州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报告的重点内容应包括今年工作开展情况、解决了哪些突出问题、建立了哪些制度、还存在什么问题以及明年打算等方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和行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及时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州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州信息化办、州规划和建设局、州银监局、州经委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州经委(减负办)在维护企业权益、州工商局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州物价局在价格监管、州质监局在计量管理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完善制度,源头治理。在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的同时,相关部门和行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深化公共服务行业的制度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遏制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发生。

  (四)定期通报,推广经验。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等方式向州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尤其是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州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凉山州纠风工作有关文件上编发专辑,刊发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供全州各县市、各部门交流借鉴。

  联系人:王仁义、张海云;联系电话:3865852;传真:3866806。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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