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务中心窗口项目管理的通

时间:2014-12-28 12:53:3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9-05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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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务中心窗口项目管理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177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务中心部门窗口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刘奇葆书记今年1月15日视察旺苍县政务中心时的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切实解决政务中心部门窗口授权不足,“只挂号不看病”,审批项目“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问题,努力把政务中心办好办实。

  二、原则

  (一)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必须在市政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办理;个别确实不能在窗口集中受理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可不集中受理办理。

  (二)三类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必须授权窗口现场办理:

  一是初审类事项;二是备案类事项;三是只需要作形式要件审查,不需要检验检测、现场踏勘、集体会审或向上转报的事项。

  (三)除行政审批事项外,一些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事项,各部门也要尽量纳入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要求

  (一)各部门要迅速对窗口项目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 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窗口项目规范管理工作,对涉及内部职能调整、人员选配、资金设备投入等问题要亲自研究解决。

  (二)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进行清理,根据审批形式,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审批实体性权力向窗口前移的要求,尽快制定本部门项目规范管理方案(见附表), 于9月25日前报市政务中心和市纪委效能监察室,联系人:李松,联系电话:3311008。

  (三)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行政审批事项从窗口撤出;凡纳入窗口受理办理的事项,各部门机关不得再行受理办理。

  (四)凡纳入市政务中心受理办理的审批事项,各窗口都必须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并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五)对项目规范管理工作抓得好,窗口授权充分,窗口办事能力明显提高的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酌情加分;对规范工作抓得不力,敷衍塞责,窗口仍然“只挂号不看病”,“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效能问责。

  二○○八年九月五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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