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54:35 作者:楹庭律师团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发电〔2008〕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指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扎实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为切实加强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反弹,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 、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委九届六次全会安排,现就做好我州“十一”黄金周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各部门在“十一”国庆黄金周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期间,根据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9月24日和27日,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早部署、早安排。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各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节日期间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对州督查组两次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继续保持我州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
二、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各部门要对“十一”黄金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集中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安全大检查。检查以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企业自查与行业、地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要在广泛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自查的基础上,针对节日安全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开展重点检查,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县在组织检查中,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进行检查。特别要深入到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水上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景区景点、集中安置点、民爆器材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二是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安全检查,认真进行隐患排查,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盲区和盲点。三是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治。各县安办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狠抓预防,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严格源头管理,认真执行“五不出站”、“三品查验”制度,加强客运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有序规范农村客运市场;要严格路面管控,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继续抓好国、省、县道“反双超”(超载、超速)和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管理驾驶员,加强驾驶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违法违规驾驶员的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快推进实施安保工程,加强波形防护栏、防撞墙建设,推进和完善GPS远程监控。
二是抓好水上交通旅游安全。要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推进“救生衣行动”,确保客渡船按定额100%配备救生衣,乘客上船100%穿救生衣。加强对主要渡口、重点河段船舶的监管,对超载、无证驾驶等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坚决打击“三无船舶”或渔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行为。
三是抓好旅游安全。旅游业受地震灾害影响很大,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对景区内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和吊桥、栈道设施、危险地段及游乐设施加强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旅行社禁止推出不安全的旅游路线和项目,旅游运输企业要抓好安全防范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旅途平安。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停止营业。各县及公安、交通、旅游、质监、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加大交通、旅游及气象信息的预测预报力度,合理引导自驾车旅游;同时,各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驾。
四是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严厉查处已经取缔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非煤矿山违法开采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要采取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的监管,凡存在掏根挖底、采“神仙洞”或者雨天、雾天进行放炮、采石、装车等现象的采石场,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依照《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
五是抓好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认真组织开展水电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范施工秩序,坚决杜绝非法分包、转包。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管理,着力解决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六是要加强公共集聚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节日期间和今冬明春期间举办的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七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县安监、供销、公安、交通、经委、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经营单位的监管,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并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
八要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各县、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气象、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加强对防灾避险的指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加强值守,严格节日期间领导同志值(带)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
各县、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坚持节日值班制度,落实好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领导同志要值班带班,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信息畅通。各县、各有关部门应每天将安全生产情况,于当日17:00 时前报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2822394,传真:2822394,2822923)。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