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54:34 作者:楹庭律师团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8〕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 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努力扩大有效供给。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 扶持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抓好规模化养猪场建设,大力扶持养殖业、水产业发展,努力增加粮油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认真贯彻执行 和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部门要确保应收尽收,确保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 性。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鼓励我市生产企业特别是建材企业千方百计加快生产,增加产品有效供给,确保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的水泥等建材供应。
(二)强化流通体系建设。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商务、工商、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重要商品运输调配,搞好产销衔接,大力组织商品货源,拓宽流通渠道,努力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市场供应。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猪肉储备管理,对市政府确定的猪肉储备任务,一定要严格落实,保质保量,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加强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收购价格、风险基金、粮油调拨、储备粮油等手段,提高政府有效调控粮油市场的能力。按照国务院《粮油流通管理条例》及省政府下达的储备任务,我市要逐步达到地方储备粮食4.5万吨、食用油脂1800吨的储备规模,各区、县政府和粮食部门要足额储备到位,保证关键时候调得动、用得上,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三)加强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管。要认真落实化肥生产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整顿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打击违法经营,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继续实行最高限价与综合经营差率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确保市场需求和价格基本稳定。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货源组织调运,尽快建立落实尿素、碳铵、复合肥等化肥储备制度,提前做好淡季储备工作,增强政府淡储旺供、平抑市场价格的能力,努力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势头,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肥需要。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预期对调控市场物价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上涨的影响,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正确引导群众心理预期。
(五)努力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市财政、民政、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认真落实 各项补助政策,严格按规定向低保对象足额发放补助金。同时,在全市继续实行重要价费项目调整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联动补贴政策,努力减缓物价上涨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影响。
二、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管,严守政府调定价纪律
(一)严格控制政府调价行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近期我市要严格控制政府调价政策的出台,努力减轻价格上涨压力。调价禁令解冻后,各区县政府要严格依照权限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合理安排调价幅度,科学控制调价出台时机,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价费调整的优惠补贴政策,切实防止调价政策执行后的连锁反应,不能因为调整价格而影响社会稳定。
(二)继续贯彻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省政府各地可适时适度调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品种范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取消对日用品、药品、医疗用品、医疗器械、饮用水、方便面、方便盒饭、午餐肉、饼干等品种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未取消的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猪肉、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建材、液化石油气、交通运价等品种,各区县要继续加强价格监管,完善管理办法,抓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检查落实。同时,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加强对建材价格、农资价格和工业品原材料价格的监管,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加强乳制品市场价格监管。各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奶粉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要严格实行牛奶调价备案制度,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乳制品市场价格稳定。
(四)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严格执行 规定,认真抓好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对部分个体经营者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收费优惠政策的检查落实,切实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继续抓好灾后重建相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我市因受地震灾害影响造成房屋、建筑物损毁需重建的,要严格执行免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等10项收费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监督管理,减轻农民在生活生产环节的不合理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为企业营造规范、公平的发展环境。
(五)保持灾后重建建材价格基本稳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钢材、水泥出厂价要严格执行最高限价管理,确因原燃材料价格上涨,经严格成本审核后,由市物价部门上报省物价局审批。钢材、水泥销售价按属地原则实行差率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建材价格,努力保持建材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提高政府价格预警能力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配备相应的价格监测人员和经费,科学确定监测点,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继续加强价格应急监测及重大节假日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对主副食品、奶制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建筑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等物资价格进行监测,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的准确性、预见性,如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各地要在 时间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公平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要按照 、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巡查。重点抓好教育、医疗服务收费、通信行业收费以及惠农价格政策的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 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各地要突出抓好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粮油、猪肉、奶粉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以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 坏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价格诉求渠道,及时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有效化解各种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对价格调控工作领导,确保实现物价控制目标
今年以来,我市市场价格指数逐步回落,但影响当前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完成全市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6.2%以内的目标任务依然艰巨。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按照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价格调控监管措施贯彻落实。对今年物价调控目标,市政府要求区县政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安排时间专门研究听取物价、统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情况汇报,密切掌握生产、供应和价格运行情况,对当前物价形势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努力保持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