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

时间:2014-12-28 12:54:5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10-10 关键字:
【阅读全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川府发〔2008〕2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抢抓资源开发机遇,建立发展新模式

  近年来,我市按照“煤电化路港”发展思路,依托煤炭、硫铁矿、天然气资源优势,积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煤炭、电力工业和煤化工、硫化工等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产业体系,对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煤电化产业发展还存在结构不尽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资源消耗浪费严重、产业链短、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是贯彻省委“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战略构想和市委“四个四”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古叙矿区开发促进煤电化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抢抓资源开发机遇,大力发展现代煤化工、硫化工,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和煤层气抽采利用,进一步做大做强煤炭、电力、化工等能源和原材料支柱产业,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充分利用政策,做大做强矿产资源产业

  (一)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政策。认真贯彻执行 和全省发展煤炭、电力、化工工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成川煤、川化、川投集团联合开发古叙矿区,力争以有偿协议出让方式配套配置其资源,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促进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发挥部门和行业的指导作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煤电化产业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政策。根据煤炭、硫铁矿等资源分布状况,促进煤炭、电力、化工等相关产业形成战略合作及资源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三)环境保护与促进煤电化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政策。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煤电化产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处理好加快发展和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关系。走低投入、低消耗、减量化、再利用、循环化、高产出、高效益、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子。

  三、采取措施,加快发展

  (一)加快煤炭资源勘查。近年,我市为加快古叙矿区的地质勘查,努力争取到两河矿段海坝井田浅部、河坝矿段、海风矿段、两河矿段的普查及石宝矿段、大村矿段的详查,共争取省地质勘查基金和 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经费24441.2万元,探明和预测资源储量煤21.73亿吨、硫铁矿15.22亿吨。但普查转详查,详查转勘探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要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和《四川省地质勘查规划(2005-2010年)》(川府办发〔2007〕4号)要求,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资金的投资合作,形成以公益性地质勘查为先导,商业性矿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建立全市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动态分析系统,对特殊和稀缺煤种的资源情况进行研究,实行统一规划和保护性开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为煤炭工业发展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确保煤电化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在切实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有关规定,严把土地“闸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煤电化等工业建设用地。在开展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安排好煤电化产业发展的用地需要。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全面落实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煤、电、化产业节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煤、硫铁矿等为原料的化学工业要采取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大力推进粉煤灰、硫精砂尾矿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开发转化和综合利用。

  (五)加强矿山环境保护。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征收力度,矿山企业与收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返回,治理成效与返还挂钩。煤电化发展项目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六)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涉矿违法违规案件、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或损害群众和矿业权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这些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不组织查处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十月十日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