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印、销售、播放

时间:2014-12-28 13:02:0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委、省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1982-03-18 关键字:
【阅读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了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即中发[1982]15号文件。)这是反对资产阶级思想腐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近年来,海外不少黄色下流甚至反动的录音录像制品(主要是盒式有 声录音带和录像带)通过多种>道流入我省。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复制、转录、销售和播放,造成严重后果。为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这一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反动黄色下流的录音录像制品在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的巨大腐蚀作用和所造成的危害有足够的认识,把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抓住重点,组织好传达。各地必须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在干部、职工传达学习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向群众宣传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重点是抓好机关、厂矿、学校、科研单位和城镇街道。当前要结合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使全体干部和群众了解中 央和国务院规定的主要内容,作到认真遵守,并制定必要的督促、检查措施。所有的 干部,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 三、各地接到中央文件和本通知后,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必要的力量,对本地区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证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切实执行。 四、在严禁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同时,要继续抓好查禁淫书淫画和其他诲淫制品的工作,决不让这些资产阶级的腐蚀剂恶毒来毒害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于违反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和违反中央宣传部和公安部等八单位去年四月“关于查禁淫书淫画和其他诲淫物品 的通知”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消磁、销毁、封存、没收、罚款、取缔、行政党纪处分,直至依法惩办。 五、对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执行情况,请各市、地、州委在五月中旬前报告省委,以便综合上报中央。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