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省水利电力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 水产

时间:2014-12-28 13:03:5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1980-11-28 关键字:
【阅读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 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后,我们召开了全省水利管理会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贯彻执行的意见。 我省已成水库一万多处,有广阔的养鱼水面,可以发展渔业生产;大中型>>工程可以结合发展农村小水电;其它种植、加工和旅游事业也有很大潜力。各地在贯彻国务院[1980]153号文件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银行、农林、公安等部门的团结协作,做好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经营规划。凡有条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都要开办综合经营事业。全省初步规划争取到一九八五年达到以下水平;成鱼亩产三十九斤, 管理的四百七十六座水库的渔业职工,人平产值三千四百五十元;库区绿化占应绿化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五;发电机装机由一九七九年的九万六千一百千瓦增加到一十三万六千千瓦;水利管理职工人平产值达到>千七百四十三元。为了促进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的发展,从现在起,所有新 建、在建和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管理和综合经营所需的基本建设,都应随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否则设计不予审批,竣工不予验收。过去无综合经营设施的已成工程,应 先本着自力更生精神,从历年结存经费中拿出中部分逐步地把综合经营搞起来,如工程竣工不久或因配套不齐,尾工较 多,当前经费还不能自给的,可按基本建设程序,补报补批综合经营工程设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可以择优安排,经费从切块或专项资金内适当解决。 要加强统一管理,团结协作。水库养鱼和综合利用,应按水库隶属关系,大中型水库由水利部门经营管理,其他水库谁建谁管理谁经营。在水产业务上接受水产部门的指导。一时不能统一管理的水库,有关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为发展水为养鱼和综合经营事业做出贡献。所有水库养鱼 的生产计划和产品销售,在 计划指导下进行;养鱼所需物资和饲料回供,应与其他淡水养殖一样,纳入 规定的>道供应。各级人民政府,要积 支持水利管理单位解决好上述必须解决的问题。 2.用经济办法管理水利工程,搞好综合经营,这是水利管理工作的一大改革,必须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和>策上做好相应的工作。 思想认识上,要组织各级水电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学习国务院文件和省委、省府有关文件,解决开展综合经营中的思想认识问题,肃清 左路线对经济工作的影响。积 地有步骤地改变单纯依靠 补助,“吃大锅饭”,统得过死等不利于综合经营发展和习惯做法,沿着经济改革的路 子继续走下去。 在经济管理办法上,要切实贯彻执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包干试行办法》。 在>策上,要有利于调动水利管理单位和直接生产者的积 性。近几年内,在每年的水利事业费中要安排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的专项资金,同时在三材上给予支持。 3.切实尊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自主权。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既属于事业性质,又是物质生产单位,要求逐步实行企业管理。这就要尊重工程管理单位的自主权,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把管理工作搞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从 >策、法律、法令和 计划指导的前提下,应享有经营管理、调度运用、产品销售 、劳动管理、利润分配的自主权,有权不让他们的利润和产品随便被人拿走,有权拒绝安置他们不需要的人员。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企业管理后,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银行部门加强财政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法乱纪,挥霍浪费,破坏财经纪律的行为。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实行企业管理,扩大自主权后,各地、市、州、县水电局要对所属工程管理单位加强领导,帮助他们解决其本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规划工作,统筹安排各单位综合经营项目,避免重复生产,造成浪费。认真组织各单位之间的协作,总结交流经验,给各管理单 位以技术指导并且经常监督和检查他们的工作。对已经开始试行企业管理的三十五个单位,省上和各地、市、州水电局都要具体帮助,总结交流经验,做出成效。在经济改革的道路上,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各级领导要逐步学会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用>策来调动积 性,并在经济改革中 ,使自己成为这方面的内行。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联产责任制。 我省一些管理和综合经营发展较好的单位经验证明: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实行联产责任制,能更好地贯彻各尽所能,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促进管理工作和综合经营的发展。一般可推行“五定一奖”或者其他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办法。对于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应当给予 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应查明原因,给予适当惩罚。对于从事工程养护、灌溉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也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有奖有罚,把各项工作成果和职工经济利益联系起来。 5.实行联合经营,扶持社队发展生产。 水利工程有些生产和事业应该和社队联营,主动扶持社队发展生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周围社、队,或和工商企业等组织经济上的联合经营,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使管理单位同周围社、队都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举办联合经营事业,可以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社、队联营 ;工程管理单位和工商企业联营;也可以由工程管理单位和市、县联营。这方面我们还缺乏经验,要有步骤地进行试点。要做到:(1)联营各方的原有隶属关系、管理体制、上交任务、财政关系都不变。联合经营是经济上的联合,联合后的经营项目,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内的养鱼、发 电、种植、养殖、加工等都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生产。(2)要订立合同,各方负责遵守,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并监督执行。(3)贯彻自愿互利,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组织,一般应该由下到上,由易到难,逐步发展。(4)从各个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情况出发,确定联合的内 容、方式和利润(或产品)分配的比例,不能一刀切。 6.认真征收水费,坚持“以水养水”。 国务院早有规定:“凡已发挥兴利效益的水利工程,其管理维修,建>物设备更新等费用,由水利管理单位向受益单位征收水费解决”。现在有些县随便决定不收或少收水费,影响水利管理单位长期不能自给,这是很不应该的。各地和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本着“自给自足,适当积累”的 原则,确定水费标准,向用水单位征收,用水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交纳。“受益单位无故拒交水费,多次催交无效,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对停水造成的损失,应由应拒交水费单位(包括工业、城市用水单位)负责。各级党>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协助管理单位做好征收水费工作。 现在还未征收水费的工程,从今年起一律要开始征收。分期建成、分期受益的工程,一定要在开始发挥效益时,就向受益单位征收水费。水费标准过低的工程要适当调整。今后任何工程因不收水费,或水费标准过低不能自给的, 不予补助。管理单位要积 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基本水费 加计量水费,以利节约用水,做到合理负担。 7.加强法制,搞好渔>管理。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务院颁发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保护水库安全和水产资源的通令》和《刑法》等有关法信,宣传省革委《关于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抓住典型案例,打击破坏水利工程或水产资源的犯罪分子,惩罚教 育强占、损害水利工程财产和水产资源的人,狠刹无政府主义歪风。加强法制工作要靠各级党>领导,特别是县、区、社领导机关和>法部门来抓。为了确保大、中型水库的安全,在升钟、黑龙滩、三岔、大洪河等大型水库设公安派出所。中型水库在水库管理现有人员中确定专人或兼职负 责保卫工作。 8.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水利管理机构。 所有水利工程都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现有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明确所属水利管理单位的领导关系。凡 管理的工程,要明确该管理机构属那一级的事业单位。社队管理的水利设施,由社队专门管理机构或专 人管理,但其报酬必须落实。现在,有些 管理的水利管理单位,没有领导干部,没有技术骨干和财会人员的,应当迅速配备相应的 干部,所需人员编制和劳动指标,由水利主管部门报请同级政府纳入计划,统筹安排。目前可先从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调整解决。区社水利员和水利工 程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都应保持稳定,未经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或调去搞其它工作。 加强领导,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积 支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把多种经营逐步开展起来,争取尽快实现水利工程管养经费的自给有余”。各级领导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在新情况下水利管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解决好水费征收、水利纠纷和 开展综合经营的用地、资金、机构人员等管理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各级水利部门都要学会用经济手段来搞好管理工作,要充实和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抓试验研究工作,要组织专门班子来抓综合经营,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层层抓,抓出成效来,总结出带规划性的经验,以 推动全省的水利管理工作,争取在两三年之内,实现已成水库工程的管理单位管养经费自给或自给有余。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行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水利电力厅 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