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2:41:0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津人社局发〔2011〕19号 分类导航:社会保障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3-15 关键字: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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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1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调整为每月1160元、每小时6.7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8.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1.6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13年3月31日废止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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