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的例外有哪些?

时间:2021-06-16 15:34:54 作者:楹庭律师团

  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的例外(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业企业拆迁律师路永强为大家做分析说明: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当中,有些例外是委托或咨询我们的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普遍存在的一些例外。

  比如说,以前是工业用地,现在规划已经调整为绿地或住宅用地。或者商业用地,不再符合原来你办理的集体土地证的一些规划,这个将导致你成了违建,要进行拆除。这类企业应当进行补偿,为什么呢?

  因为不是企业违法,而是正常规划的调整,依据“信赖保护原则规定”这应当进行补偿。

  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基于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正当利益的考虑,当社会成员对行政程序中的某些因素的不变性形成合理信赖,并且这种合理信赖值得被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更改这些行政程序或更改行政程序后合理补偿社会成员的信赖损失。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是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

  很多企业都是镇里或县里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招商引资的协议条款中或者当时主管部门招商引资文件中都有类似的规定。比如说,先建再补办手续,当时是以经济建设为主,所以大家都可以开辟一些绿色通道,可以先进行建设。那么这类企业有约定的,没有及时办理手续的按违建拆迁,肯定是不对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据关于产权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主管部门已经约定了应当为企业办理,如不办理就是违约,主管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这类的企业,以违建名义拆除的应当进行补偿。还有一种情况是已经经过村委会同意的,这个一定是要在2008年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关于村庄或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进行建房,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报镇里、镇里经过相关的程序报给相关部门批准。

  起初的报,对于企业来说你的义务只是报给村里,村里如果不履行法律相关的义务,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相关部门或村里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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