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1 11:18:5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北京楹庭汪庆丰律师在近期一次庭审中指出,被告说该项目里面包含了很多户,绝大多数人都签了就我们没签就违法,我们想说的是,被告提到的绝大多数人,其实是迁就了被告的违法行为。因为在2016年作出的补偿方案,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做出来的。
2016年就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大多数人都签字了,我们就是的违法行为,都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原告想要求被告依法征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错误。不管是剩下一户还是十户,还是两千户,还是两万户,性质是一样的。
被告不能说几千户都签了,就差你一两户,不签就有权利强拆。这是不对的,应当予以纠正。所以原告不管有多少户签了或没有签,只要有权利不签,这就是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被告不能因为公益项目、工程等不及等原因,强制拆除被告的房屋。
如果被告认为工程等不及,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在征收过程中达不成协议,可以责令交出土地,可以下达补偿决定,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程等不及不能作为强拆房屋的理由。
拆迁方违法征收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庭上被告辩称,项目里包含了很多人,绝大多数都签字了就你家没签耽误公益项目耽误工程进度就违法就要强拆房屋。
汪律师指出,被告(拆迁方)在2016年没有依法作出征收决定,而被告说大多数人都签了字你家没签字你家就违法了,被拆迁人依法征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说大多数签字了一户没签这户就违法,不论是一户十户百户,不签字性质都是一样的,征收合不合法跟多少户签字没关系,这么说这么做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征收,依此作出的强拆更是违法,不论有多少户没签,只要自己没签字,就有权力不签字。
被告说是公益项目、工程等不及。公益项目、工程等不及就可以强拆?法律规定在征收过程中达不成协议可以下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可以下补偿决定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没有法律规定工程等不及就可以强拆房屋,这是法律规定,不按法律规定征收就是违法征收,如果认为法律规定不符合征收需求可以向上建议修改法律,在法律未修改之前这样做就是违法。
被拆迁人咨询中,提到的更多的问题是关于自己房屋性质、自己用地性质、自己户口户籍不被认可,不正常计算补偿面积等等情况,遇到这类问题时面对征收文件自己觉得很无奈,征收工作人员也说自己执行政策也是工作,这种貌似谁都没错的问题就真的没错吗?
没有依法进行两公告一登记,没有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就直接征收行为就属于违法征收!
《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前,有关部门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后,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实施征收。修改后变成了先进行征收补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后,再把这些材料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及以上部门进行批注征收。
所谓“两公告一登记“就是指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看似这就是一个前后对调,但实际上对一般老百姓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因为如果按照之前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方主管部门,需要跟被征收人协商,对于房屋征收各类事项有个前提,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征地批文,没有征地批文,征收方跟被征收人协商价格是违法的,甚至可以拒绝和对方协商,因为没有省级部门、国家有关部门的征地批文,是没有办法进行“两公告一登记”进行补偿程序的。
修改之后,可以先和被征收人谈补偿事宜,房子现在要被征收,和被征收人谈条件,谈好条件以后,再报省级主管部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批准征收。所以这里的变化,被征收人没有办法限制地方部门的行为,因为对方想征收,就可以先实施征地程序,以前要先报批以后才能来实施,所以这就是新《土地管理法》比较大的变化。
征地拆迁一定要有合法的征地手续。有了合法的征地手续以后,在进行征地拆迁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实施。也就是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在合法拆迁里一定要有的步骤,因为征收时要和被征收人商量达成协议。但是,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当中,达不成相关的拆迁协议怎么办?
因为征收有强制性的性质,所以如果和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国家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也就是说通过司法强拆的方式,可能是下达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等程序完成征收。下达补偿决定以后,如果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是有关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强制征收,依据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
但是,很多被征收人遇到的是不合法的程序,打着协议拆迁的名义进行拆迁。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相关的征地拆迁方也没有合法的征收的主体资格。很多情况下,都是村委会或者是开发商等,和老百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这个过程中,与合法的登记程序对比,我们看不出任何区别,只有诉讼时相关方才提出是协议拆迁,协议拆迁的意思就是相互协商,不拆迁,没有后边的强制性的程序。
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征收实际上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需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所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是行政部门的权利。如果是没有主管部门介入的情况下,村委会或者其他的机构以拆迁协议拆迁的方式,达成协议,这种是违法的。
收回土地所有权,在我们国家征收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立法法严格规定的。村委会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在没有征收手续的情况下,变现违法征收,虽然是以协议拆迁的名义,也是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