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省XX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福鼎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福建鼎盛钢铁有限公司土地查处情况一案,委托本所路永强律师、董国女律师、张悦实习律师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9:00参加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庭审。
案情简介:
2008年5月26日,原告与福鼎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协议书》,由其提供土地140亩建设船舶基地,后经批准交原告使用土地面积154.8亩。2011年12月28日,经福建省政府批准,使用海域47.8559公顷。2009年8月4日,宁德市港务局下发关于同意原告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后原告领取了海域使用权证。鼎盛钢铁项目是由福建鼎盛钢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坐落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冶金工业区(XX村)。于2018年3月28日举行开工仪式并正式开始进行违法占地施工建设。原告公司的船坞、厂房位于该项目被占地、占海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