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元氏县XX煤炭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元氏县人民政府、元氏县发展改革局请求判令补偿一案,委托本所路永强律师、董国女律师、张悦实习律师于2019年6月13日下午14:00参加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
案情简介:
原告是元氏县XX煤炭物流园区的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元氏县人民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16年初,元氏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突然密集发布通知,以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的名义要求取缔园区。后经过多次协商,被告及相关部门同意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补偿,并对补偿的数额共同聘请评估公司评估。评估结果出具后被告及相关部门迟迟不予履行行政补偿。原告认为被告因园区的取缔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该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