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4 13:48:0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关于禁养区的相关规定,有的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在开始主张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涉及畜禽养殖和铁路公路安全距离的问题。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里面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中,在第五条里面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符合以下条件,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关于禁养区的规定,涉及到这个养殖企业因为城市的发展,畜牧养殖的区域原来是一个比较偏僻的远离人群的区域,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不断扩充,原来比较偏远的区域可能会变成一个城市的核心区域。有的是因为划定新城区,然后变成了城市的核心区域,或者成为了城市规划区,这种情况还是很多见的。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些案例养殖场因为划入了禁养区,然后房屋被拆除了,很多的企业主或者是养殖户,通过一种诉强拆的方式确认强拆违法进而主张赔偿的形式来主张权益,但在这里,就涉及到一个补偿和赔偿的范围不同的问题。先来看一个法律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在主张赔偿的时候,因为赔偿损害的物品应该是获得赔偿的,但是因为养殖特别是没有被损害的,一些地下的设施的投入,还有一些没有被强拆过程中被砸的相关养殖动物的损失等等,这些就是跟强拆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损失,在赔偿过程之中很难主张。因为《国家赔偿法》赔偿的是直接损失。
虽然有赔偿不得低于补偿的原则,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各个法院贯彻该原则也并不是特别一致,可能在认识上也存在着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禁养 而实际遭受的损失不能通过赔偿的诉讼全部主张。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建议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在因为禁养而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尽量以补偿的方式来提出。
因为毕竟补偿的范围、补偿的项目更宽泛,而且从补偿的角度来说,可能难度相对较小一些,当然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有选择的权利。律师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所作出的建议,也是希望广大的养殖户不要因为道路的选择,而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或者是没办法再去主张那部分损失。
原来有很多在自家的宅基地上、自家的院里建小型养殖场的。这种养殖场需不需要办理环评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得详细来看,不能一概而论,所以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判断。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套路的一种,以环评、规划、违建以及一些综合的理由来确定养殖场已经列入禁养区范围,然后实施禁养而变相的拆除房屋。这也是现实过程中存在的一种养殖场拆迁的状况,像这种禁养的一般情况下是针对特定的养殖小区,这种养猪小区的建设,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当地基层行政部门或县级主管部门的扶持下,在一定的时期发展起来的。
像这种养殖小区的,一般养殖户对行政部门都存在一些信赖利益,如果现在是因为规划变更或者是因为环保的新的要求而需要禁养的,当然尽量设置的相关规定。如果养殖户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该保护养殖户的这种信赖利益,对此应该给予补偿。
如果说养殖小区建立在前,铁路修建后的情况,在实践过程中,动物防疫部门说因为距离没有进行相关的防疫许可的,且不说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但是根据距离的要求,也是处于相关安全的考虑,因为这些确实在现实过程中,因为铁路的建设对养殖的企业主防疫许可的办理产生了实质的影响。这是养殖小区和动物养殖场设置的一些条件。
种畜禽的养殖的相关规定,种畜禽要求距离水源地、动物饲养区养殖小区包括城镇居民区、文化聚集区或者是公路、铁路要求的距离比一般的养殖小区要更远一些,一般的动物养殖小区的一倍,那个是500米,这个是1000米,要求1000米的距离。在这个距离范围之内的,动物防疫的就不符合相关的条件了。
如果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主张的相关的权益呢?在这种情况下,因为铁路的建设对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确实产生了现实的影响,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将相关的养殖小区列入征收范围,通过征收的方式来予以解决。具体的根据征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相关的赔偿,具体的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另外,给大家一个建议,特别是在遇到涉及到违建、违法占地的不知道如何判断的,记得早点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解决处理。因为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很多涉及到养殖的养殖户已经被相关的行政处罚了,有的到了强拆的阶段,才想到委托律师帮忙处理就比较晚了。
为什么呢?因为前面有可能行政处罚了,已经不能进行诉讼了。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生效,怎么去纠正它呢?只能通过起诉将它确认为无效或者是撤销,或是确认违法使其失去效力。但是,如果没有做这种主张的话,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仍然是生效的。
在强制拆除的诉讼里再去主张行政处罚,当然,如果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事实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法官采纳,将这个行政处罚确认无效,但是这种例证是很少的。所以还是要提醒广大的养殖户,如果遭遇这类问题的,尽量把相关的问题了解清楚,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