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7:1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2008〕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建立危险化学品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部门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发改委、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建委、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总工会共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名单附后)。必要时可邀请铁路、民航等部门参加,市安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安监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能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自治区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建议的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贯彻执行 、自治区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
(二)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
(三)研究解决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四)制订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
(五)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大情况和相关信息;
(七)协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八)监督、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九)整合政府资源,开展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等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三、工作制度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结束后要将议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积 参加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市安监局要结合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积 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 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各县、区(开发区)要参照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本县、区(开发区)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附件: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南方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树卓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 敏 市发改委副主任
苏其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咸兴 市建委副主任
王国丰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蔡友清 市交通局副局长
夏 成 市环保局副局长
韦静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江国波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益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万江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钱国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罗和生 市经委副调研员
黄志斌 市法制办法制监督科科长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