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4:0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温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自2001年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有关实事项目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惠及广大老年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11-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号)和《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现研究决定,2012—2013年继续为老年人办10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切实提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加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面,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各类养老保障参保达到460万人以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9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高龄补贴。从2012年4月1日起,市区9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贴标准从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贴标准从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达到70%以上。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达760万人以上。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三)加大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在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基础上,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对高龄、病残等低保老年人增加补助额度,对处于低保边缘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加大临时救济和专项救助力度。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5%以上,当地财政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落实供养经费。确保将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将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扩大至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困难老人。加强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建设县、乡、村三级老年法律援助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确保城市老年法宣传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农村普及率保持在85%以上,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四)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等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镇(乡)、街道普遍建有老年人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建有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娱乐室。到2013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重点发展面向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医养结合的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对接。城乡各类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的比例达到3.8%以上。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服务管理规范化。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推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机制。组织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护“喘息服务”和技能培训。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六)建立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掌握专门的助老扶老技能,长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志愿服务。倡导设立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老年人互助互动点1000个。深入开展“五老护苗”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责任部门:团市委、市老龄办、市委老干部局。
(七)加快老年文体设施和队伍建设。市、县(市)建设1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镇(乡)、街道、社区(村)普遍建有老年活动室、健身、公园等老年活动场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各县(市、区)建有1所老年大学,各乡镇、街道全部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的社区(村)开办老年电大或老年课堂,全市老年人入学率不低于老年人口的14.3%。培育老年文体骨干队伍,建立老有所为工作机制,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比例保持在45%以上,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办好专业性的老年报刊专栏,开办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老龄专题广播、电视节目和栏目,开发老龄网络信息平台,做好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等的宣传工作,坚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视角,扩大老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和爱心捐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开发老年旅游线路。根据老年人旅游出行特点,设计推出“内容多样、行程安全、服务周到”的老年旅游产品。
责任部门:市老龄办、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传媒集团、市报业集团。
(八)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在新建或改建的居民区,按区域面积和人口数量配套建设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中,重点考虑老年人的活动需求,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区域或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活动设施。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逐步实施对老年人聚居的城市旧住宅区改造,大力推进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建设,探索实施“住宅适老化改造”等工程。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老龄办。
(九)加强综合性医院康复科建设,提供专业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对老年病人监护及用药、康复、养生的指导,不断提高老年病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市老年大学新址建设进度,满足老年教育需求,解决老年人入学困难。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委老干部局。
(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积 推进银行、公交等相关行业的基层窗口单位争创“敬老文明号”。进一步推动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和完善,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市老龄办、市银监局、市国资委。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为老年人办实事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老龄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办实事项目如期完成。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