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时间:2014-12-28 12:14:1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温政办〔 2012 〕41 号 分类导航:劳动人事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3-18 关键字:温州 粮食局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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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温州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 长负责制,加强对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现代物流发展;维护市场稳定,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承担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负责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实施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粮食购销计划,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指导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和灾区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三)负责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粮食行业指导;负责指导市内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产业化发展,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 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协同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市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调配,监督检查并落实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督促指导各地按省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落实储备任务,指导和协调下级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储和现代物流建设,管理 、省和市政府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法规处)。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文稿、公文处理、机要、档案、信息、督查、会务、保密、扶贫、政府信息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对外宣传;开展粮食政策的调研,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法制建设;负责审查粮食规范性文件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承办市级粮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行业发展处。负责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粮食质量监管和技术培训工作;研究和引导全市粮油加工、流通产业合理布局与优化升级,培育粮油骨干企业,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农村),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指导、组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受政府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粮食行业科技进步,组织粮食加工、运输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新产品开发;负责促进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进出口贸易;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粮食产业联合会秘书处工作。

  (四)财会处。负责粮食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财务、会计和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粮食系统会计信息和经济活动分析;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粮食补贴、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指导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粮食信贷政策执行;管理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局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购销调控处(行政审批处)。负责编制全市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并督促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社会粮食供需平衡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市场粮食行情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有关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市级储备收储库点的资格认定和布局。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粮食仓储工作;负责粮食保管技术研究应用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全市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全市收购资格许可管理。

  (六)市场监管处。负责制定全社会粮食物流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承办粮食流通设施 、省和市政府投资物流项目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粮食批发市场,监管粮食交易,监督粮食交易价格,督查粮食准入制度,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协调粮食批发市场组织引进粮源,确保市场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核准大中专院校粮食供应价格;指导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和灾区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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