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4:1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学技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温州市地震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科技成果鉴定的职责。
(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职责;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职责;加强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职责;加强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 、省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与督查;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以及科技社团的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组织 、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组织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
(六)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技术实施及推广工作;负责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八)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九)加强与高校院所、国防科技系统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技术贸易活动。
(十)负责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及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地震台网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与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发展战略,推动区域科技进步;协调、组织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宣传信息工作。
(十二)参与对全市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和职称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起草、综合调研和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秘、机要、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文书档案、保密、督查、信访、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政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督查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会务、财务、车辆、资产、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科技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处室做好科技条件保障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局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改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员培养、选拔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三)行政审批与综合管理处。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与科技政策;会同有关处室组织编制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科研机构(包括科技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新建审核、调整和业务指导;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与全市科普相关工作;负责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牵头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招标等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科技管理网络和技术创新工程、区域创新体系(包括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型企业试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创新服务中心等)的建设管理;牵头负责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贯彻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办公室)。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承办 级、省级项目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工业科研机构的科研业务;负责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工业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项目的管理。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组织拟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农业与社会发展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负责 级、省级农业与社会发展类科技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农业高科技园区、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企业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与社会发展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相关科研机构的科研业务;负责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科技合作处。牵头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计划;指导开展科技外事工作,协调全市对国(境)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引进国外专业和技术,组织、指导科技人员出国培训、考察和参加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和技术出口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
(七)成果管理处。组织拟订地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引进转化计划项目的管理;牵头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牵头负责科技成果数据库、专业库与科技计划项目库的统一管理;负责科学奖励的组织评定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技术的保密和出口技术的保密审查与报批;负责技术、成果交流活动。
(八)防震减灾处。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全市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震台网管理和指导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及宣传教育工作。
(九)知识产权处(挂温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负责拟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以及重大经济活动中的专利战略实施,促进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重大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开展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指导和促进全市专利交易、代理、评估、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和专利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