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时间:2014-12-28 12:14:2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温政办〔 2012 〕43 号 分类导航:劳动人事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3-18 关键字:温州 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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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审定颁发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工作计划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研究编制我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四)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和查处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并指导基层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规划;指导、监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供应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质服务规范化建设。

  (七)负责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八)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九)负责指导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

  (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人口基金及马寅初人口基金会温州执行部等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和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等直属单位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委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秘书、机要、会务、档案、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做好人口计生系统专业计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草案及经费的划拨、核算;指导和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委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以及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和报废;负责牵头协调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建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牵头组织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生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负责草拟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和总结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以及各项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牵头组织人口政策和人口理论研究;会同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指导基层人口文化宣传阵地的建设,构架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规范和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指导、检查和督促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依法执业;负责监督指导计划生育节育技术、药具发放和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负责全市病残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负责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会同卫生部门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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