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

时间:2014-12-28 12:14:3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衢政办发〔2012〕6号 分类导航:建设规划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2-14 关键字:衢州 新城建设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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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12〕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

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加快衢化新城的建设,切实履行好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衢州—巨化一体化战略支持巨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衢委发〔2011〕11号)精神,特制定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形式

管委会议事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两种形式。

二、议事内容

(一)全体成员会议

内容: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衢化新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衢化新城建设总体思路、重大政策,并提出意见建议;定期总结通报衢化新城建设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安排部署衢化新城建设阶段性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总结部署管委会年度工作。

参会成员:管委会全体成员。

(二)专题协调会议

内容:审议衢化新城建设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分析衢化新城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功能布局、建设时序、建设要求、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约束条件;协调解决衢化新城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研究协调巨化老生活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和实施措施的落实;研究协调衢化新城征迁项目推进及专项征迁工作组组建等相关事宜;其他需提交协调小组审议协调的事项。

参会成员:根据协调事项内容,由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管委会主任审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管委会成员单位之外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议题确定

(一)全体成员会议及专题协调会研究讨论的议题由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管委会主任审定。

(二)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管委会办公室要提前将书面材料送参会成员单位。

四、会议制度

(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协调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

(二)管委会议事采用主任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

(三)管委会办公室一般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与会对象、会议议题及议程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会人员,复杂的议题要提前印发草案。

(四)会议审议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汇报,经集体讨论后,由会议召集人总结提出意见要求。

(五)管委会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纪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五、议事纪律

(一)议事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会议出席对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管委会主任请假。

(二)参会对象要认真参加会议,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上积 发言,会后认真执行,确保会议议事质量和效果。

(三)凡经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协调会决定的事项,市政府不另行发文,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文件、管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或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等形式加以明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和有关文件、纪要明确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对会议明确的事项,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及时掌握落实情况。

 

 

 

 

 

 

 

 

 

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和指导衢化新城约10平方公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审议制定衢化新城建设总体思路和政策。

(三)协调决定衢化新城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功能布局、建设时序、建设要求、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约束条件。

(四)协调解决衢化新城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五)协调解决衢化新城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

(六)研究协调衢化新城征迁项目和巨化老生活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

(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衢化新城建设的指示、决定。

(八)其他需由管委会研究决定的衢化新城建设重大事项。

二、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汇总和提交需要上会审议的事项;负责管委会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记录和纪要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管委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汇总通报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负责管委会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具体事务。

三、管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柯城区政府:负责(配合)协调做好区域内社会管理、新区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加强对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等工作。

(二)市住建局:做好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区域内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业、危旧房改造等方面工作;负责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和监督区域内的市政道路、桥梁、环卫、园林、绿化、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养工作。

(三)市发改委:综合协调区域内的项目审批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市经信委:负责衢化新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布局控制,指导区域内的有序用电和生活区电网移交改造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向上级(中央财政、省财政)争取对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老生活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的资金补助;指导和监督项目主体资金运作;及时结算、拨付相关政策性专项资金。

(六)市规划局:负责组织衢化新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工程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市国土局:负责区域内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加强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供应和保障服务工作;指导项目征地和组织土地出让工作。

(八)市高新园区:负责协调衢化新城与市高新园区结合部有机结合、对接、协调发展等方面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域内公路路政、公路运输管理工作;交通管理部门职能(包括机构改革后增加的职能)向区域内延伸。

(十)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施工、城乡规划等方面的行政执法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一)市电力局:负责指导区域内电力规划及电力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已建成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供电工作。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区域内河道(水域)、防洪工程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区域内涉及河道(水域)建设项目的涉水审批管理;指导区域内相关水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域内项目水土保持论证等工作。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区域内的环保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域内项目环评工作。

(十四)巨化集团公司:在衢化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下,组建运作主体负责衢化新城巨化生活区危旧房和相关存量房产、土地改造和350亩新增土地的开发,负责衢化新城核心区块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改造、建设;负责与市政府共同争取省政府对衢化片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支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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